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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4年12月04日 星期四

    辩证吸收道教弘扬孝道的经验

    作者:王泽应 《光明日报》( 2014年12月04日 07版)

        传统中国文化在某种意义上,可称为孝文化。在传统孝文化的形成过程中,道教曾发挥不可埋没的作用,特别是道教的教化方式,对下层社会广大民众更具实际力量,是对儒家孝道伦理的重要补充。道教为进行孝道教化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这些经验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人道与神道相感的价值理念。道教将自然之天进行神化,宣称:天道喜善憎恶,而“孝”无疑是“善之善”“大善”。人若尽孝,上天将“移其命籍,著长寿之曹”,使其长为“种民”,善行泽及子孙。“人道与神道相感”的思想以宗教的形式构建民众的孝道信仰,对强化孝道有独特的功能效用。其次,神谕与垂范并用的价值劝勉。道教劝孝的方式之一就是以神谕的形式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道教还不遗余力地编造道经和神仙垂范故事,以神灵的语言和行动劝导世人尽孝。再次,“修德与养生紧联”的价值实践。道教原典《太平经》最早把“孝”与“寿”相连。葛洪借助于强身健体的心理需求强化孝道践行,将对于养生之道的热衷,转化为对道德规范的遵从。最后,“规范与信念并重”的价值机制。道教孝道并不仅仅是一种规范伦理,而且也是一种“长寿成仙”的执着信念。道教借助信念的力量保证民众对孝道戒律的服膺。

        辩证吸收道教弘扬孝道的经验,对于建设当代新孝道,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和价值。

        (湖南师范大学道德文化研究中心主任、《伦理学研究》副主编 王泽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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