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两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小微型面包车、摩托车生产和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提高小微型面包车安全技术性能和安全配置,实行摩托车新车上牌免检和“带牌销售”,新出厂摩托车配备安全头盔等提出明确要求。
“微面”车强制应用防抱死制动系统等装置
目前,我国小微型面包车数量已达1500多万辆,年均增加200多万辆。小微型面包车满负荷、超负荷使用现象突出,客货混装、超员等违法行为较多,“病车”上路导致交通事故频发。
据公安部交管局统计,2013年全国涉及小微型面包车一次死亡5人以上交通事故58起,共造成小微型面包车驾乘人员338人死亡,交通事故死伤比高达2.6:1,是一般交通事故死伤比的10倍。
《通知》要求提高小微型面包车行驶稳定性、制动安全性、车身强度等技术性能,规定自2015年7月1日起,小微型面包车应全部配装防抱死制动系统(ABS),严格限定包括驾驶员在内的准乘人数不得超过7人。《通知》还要求,生产企业切实提高小微型面包车产品安全质量,加强对新生产小微型面包车出厂前检验,确保符合国家标准。
摩托车新车免检带牌销售
目前,农村地区摩托车驾驶员不戴安全头盔、无牌无证等现象比较普遍。摩托车新车登记上牌率低,无牌无证上路行驶交通违法多发,肇事逃逸、骑车抢夺等案件时有发生。据统计,2013年摩托车交通事故中不戴安全头盔的占70%,加重了交通事故伤亡率。
为此,《通知》规定,自近日起,对所有新出厂的摩托车在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前,不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群众在购买摩托车后,不需要再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办理检验,可直接办理登记上牌业务。
《通知》要求,简化摩托车登记手续,在农村地区逐步推行摩托车“带牌销售”,有关部门实行保险、税务一站式办理,实现群众购车时一并办结登记上牌业务。除国家规定机动车牌证工本费外,不得向群众收取任何选号费、代办费等费用。
为有效解决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问题,《通知》还规定,自11月1日起,所有新出厂的两轮摩托车产品应当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头盔,未按规定配备安全头盔的,不得出厂销售。
(本报北京11月30日电 本报记者 王昊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