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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4年12月01日 星期一

    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再出发

    谨防下基层成为一种“合理福利”

    尔令奇 《 光明日报 》( 2014年12月01日   02 版)

        一段时间以来,群众对机关公务员下基层的“四风”问题反映强烈。通过一年多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洗礼,机关公务员下基层的作风已大大改善。对此,基层干部群众有目共睹、赞赏有加。不过,在一些机关公务员心里,却视下基层为一种“合理福利”。

        机关公务员下基层,为的是宣传政策、了解民情、调查研究、帮助工作,应该是“哪里需要去哪里”。但现实中一些机关公务员却把下基层看成了一张“旅行地图”,34个省级行政区,哪个去过,哪个没去过,都心里有数,轮到下基层的时候,没去过的地方便成了优先选择。甚至有的年轻公务员觉得,在机关工作了三五年,要是没走上半个中国,跟同僚提起来都很没面子;有的在机关工作了一辈子的公务员,在退休前都会沾沾自喜地说,“除了台湾,中国咱都走遍了”。尽管现在出差、培训、办会不能去风景名胜了,但能在所有行政区域都留下自己行走的足迹,仍然是某些机关公务员“隐形的愿望”。

        除了“心理上的福利”,还有“经济上的福利”。今年起,中央国家机关人员开始执行新的差旅费管理办法,伙食补助和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天数计算,每人每天180元,住宿标准也有所提高,并区分不同省份,差别化对待。相比较2006年每人每天伙食费加公杂费80元,标准大大提高,这也是消费水涨船高的必要调整。按道理,伙食补助和市内交通费是下基层的必要开支,理应根据实际消费来支付。但实际情况是,上面机关来人,下面谁能让他掏钱买单呢,所以造成出差人员饭照吃、车照坐,回到单位伙食费和交通费照领的奇特现象。这在某些机关公务员看来,已然成了“合理福利”,每年多下去几次,每次都能带来几百到千元不等的“标配收入”,有人甚至认为这是对不能收受地方土特产的补偿。于是有了下基层机会,定谁去、去多久,成了主管领导需要平衡的“新的利益”。

        制度虽然规范不了人逐利的心理,但至少能规范人逐利的行为。为了避免下基层演变成“合理福利”,还是要在制度规范上下功夫。比如有的单位恢复了过去的介绍信制度,要求基层单位按标准接待和收取费用,出差回来后凭介绍信报销;有的单位严格执行出差计划,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出差地点和时间,不能想去哪去哪、想待多久待多久;有的统筹规划下基层的地区,避免扎堆现象,给基层造成压力;有的会议能在本地开就在本地开,能不开的就不开,等等。

        “合理福利”其实不合理,上面在做,下面在看,彻底转变“四风”只能给自己动刀。但与实现“三个全面”(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大福利”比起来,这点“小福利”割掉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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