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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4年11月29日 星期六

    西安:让秦岭还绿于山还地于民

    作者:本报记者 杨永林 张哲浩 《光明日报》( 2014年11月29日 02版)

        秦岭是我国南北自然生态和气候的分界线,是我国生物多样性最丰富的地区之一,有“世界生物基因库”之称。然而,近年来,秦岭遭遇了前所未有的开发及破坏。旅游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违规建设和城镇建设的不规范,导致环境污染日益严重;自然资源的过度开发利用,导致森林植被资源减少和生态功能下降。

     

    保护秦岭 陕西在行动

     

        “作为西安的生态名片,近年来,秦岭已经成为西安市民休闲、度假、养生、旅游最理想的地方,农家乐、生态旅游、户外活动等越来越热,客观上也给秦岭的生态保护带来了压力。”西安市一名干部告诉记者。

     

        保护秦岭,已成为西安市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最为紧迫的战略任务。

     

        2007年,陕西省出台了《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首次为一座名山专门立法。

     

        2011年6月,西安市专门成立了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据悉,为一座名山的生态环境保护成立专门机构,这在全国也是一个创举。

     

        然而,秦岭保护工作仍不乐观,人民群众颇多怨言。造成这一结果的重要原因,就是知法犯法、有法不依、执法不严。

     

        “过去是山里人吃山,现在是城里人吃山,加之乱搭乱建、乱排乱放、乱采滥挖、乱砍滥伐等各类影响生态环境的开发建设活动屡禁不止;有关区县及部门在保护秦岭生态环境工作中,职责不清,权责不明,致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乏力。因此,结合秦岭西安段实际,制定更具操作性的地方性法规,成为责无旁贷的历史责任。”西安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夏仁朝说,2013年7月26日,经陕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实施,成为保护秦岭生态的又一“尚方宝剑”。

     

    重典治乱 还绿于山还地于民

     

        11月26日,陕西省委常委、西安市委书记魏民洲深入到该市长安区、户县检查秦岭北麓违建生态恢复情况时指出,要严格生态标准,坚持分类推进、恢复到位,确保还绿于山、还地于民。

     

        这是西安市出重拳治理秦岭乱象以来,魏民洲又一次深入秦岭违建违法现场进行实地督查。

     

        今年3月,媒体报道秦岭北麓存在违法建筑,既影响秦岭的山水之美,又侵蚀了秦岭的生态环境。对此,陕西省委、省政府和西安市委、市政府迅速掀起违建整治风暴。

     

        西安市委、市政府专门成立了秦岭北麓违法建筑调查处置领导小组,迅速对6个涉违建区县进行清查,调查人员深入48个峪口,全面对秦岭北麓沿山违法建设情况进行了排查,共排查出违法建筑202栋,其中长安区173栋,户县22栋,周至县7栋。处置规定,对占用基本农田、一般耕地和林地的,全部依法拆除,恢复土地原状;对占用建设用地(没有审批手续)的,依法没收处置。

     

        7月1日,西安市召开整治现场会。经进一步核实,8月下旬将涉及违建的202栋建筑向社会公示。8月31日公示结束,202栋违法建筑的当事人确认了违法事实,其中违法占用耕地、林地的145栋,占用建设用地但审批手续不全的57栋。11月13日,随着推土机的轰鸣声,长安区子午街办台沟村最后一处秦岭北麓两层违法建筑轰然倒下。至此,秦岭北麓西安段202栋违法建筑处置工作提前完成,共计拆除145栋,没收57栋。

     

        “秦岭是陕西的绿色屏障、西安的绿肺,持续地保护好秦岭北麓的生态环境,是西安建设美丽陕西、美丽中国的一项具体实践。守护好秦岭,我们责无旁贷,任重道远。”西安市市长董军说。(本报记者 杨永林 张哲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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