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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4年11月29日 星期六

    我国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等社会事业

    作者:本报记者冯蕾、鲁元珍 《光明日报》( 2014年11月29日 03版)

        本报北京11月28日电(记者冯蕾、鲁元珍)国家发改委日前举办发布会公布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提出将在鼓励社会资本投资、税收优惠、价格改革等多方面加大教育事业投资力度。

        《指导意见》指出,将通过独资、合资、合作、联营、租赁等途径,采取特许经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教育、医疗、养老、体育健身、文化设施建设,并尽快出台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意见;将完善落实社会事业建设运营税费优惠政策,进一步完善落实非营利性教育、医疗、养老、体育健身、文化机构税收优惠政策;将改进社会事业价格管理政策,民办教育、医疗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执行与公办教育、医疗机构相同的价格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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