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业界盛传电视企业与手机厂商合作的消息:先是十一期间,TCL董事长李东生在微博中谈及HTC,被误解为有收购意向;后又有创维与华为合作推出新品的案例。联想到此前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下发《持有互联网电视牌照机构运营管理要求》(广办发网字 [2011]181号),重申对互联网电视产品内容的监管细则,严查智能电视视频APP的问题,许多业内人士认为,这是电视厂商在有意利用移动端APP绕过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的监管。
然而,即使广电181号文件能在短期内被绕过,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对于整个互联网视频传播内容的监管却不应该而且最终也无法绕过。
情急之下“另辟蹊径”
这要从181号文件说起。181号文件明确规定,所有互联网电视端播出的视频内容必须对接七大内容集成商平台,其余单独嵌入商业网站视频APP应用的行为都被视为违规操作。
181号文件公布后,很多视频网站在智能电视端的APP应用被叫停,受到严重的冲击。情急之下,有人想到一个出路:只要与获得牌照的7家集成商对接平台,就可以让自己的视频内容获得除电脑、智能手机、平板电脑外的全新终端支持。然而,今年9月份,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重新强调了181号文件的检查力度:七大内容集成商播控平台不得擅自在内部对接其他商业视频网站,如果发现违规操作将被吊销牌照。至此,走后台的策略彻底行不通,智能电视生产企业只能另谋他路。
显然,这种损失不但会影响视频网站的活跃度,也会影响智能电视的销售——看不到更好的APP应用,消费者是不会埋单的。于是,在10月份,创维酷开与华为荣耀在业界首次展开跨界合作,推出了无遥控器电视产品——通过手机直接控制节目播放,并且配备甩屏工具,将手机的内容和画面投射到电视屏幕上。
对此,夸父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首席顾问刘步尘认为,就目前的政策来看,创维偷换了概念,将电视叫作55英寸大平板,虽然可以暂时绕开181号文件,但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可以采用补充政策来对这种产品进行监管。“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的后续行动,取决于创维和华为合推的这款产品的市场表现。
违规传播视听内容就要被监管
“虽然互联网信息的传播不归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管理,但是一旦与视听内容相关联,就完全处于广电部门的管理范围之内——即便是移动端,如果视听内容传播有问题,一样可以新增或者补充政策条款来加以管控。”中国互动媒体产业联盟数字文化工作组组长包冉强调,移动端与PC端、电视端的受众人群不同,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的政策宽度也不同。“电视是拥有最广泛受众群体的媒介,广电部门在电视端的管理力度最严格。PC端的用户以年轻群体为主,给予的管制范围相对宽泛。移动端则介于前二者之间,目前的政策主要参考PC端的视频内容管理准则。”
谈到创维与华为的合作,包冉认为这种做法很小众,尤其对于最广大的受众群体来说,还有一定技术门槛。尽管双方推出的硬件工具不违反规定,但如果把“将手机内容投射到电视屏幕上”作为视听内容的运营手段,就违反了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的管理规定。“比如,如果华为或者创维在各自官网开辟专区,专门为手机投射电视制作不同分辨率的内容,并为此提供应用下载,那么就会违反广电部门的规定,沿用目前的政策法规就可以随时叫停。”包冉举例称。
飞象网总裁、通信专家项立刚也认为,这种做法看似绕过了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的监管,却并不可取。“电视面对着广泛的受众群体,不应该以绕过监管为目的去研发相关技术,而无视传播内容上存在的安全隐患。目前这种合作还没有形成影响力,一旦影响力增大,国信办与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完全可以联合发文,来监管这种‘另辟蹊径’的做法。”
未来业内鲜有效仿者
目前有企业对这种做法持观望态度,却很难有效仿者。
之所以鲜有人效仿,包冉认为,除了技术壁垒高,本身这种做法也毫无意义。“你不可能为了通过智能电视收看视听网站的节目,再去买一款匹配的手机。对于生产企业来讲,这种做法最多可以简单地带来销售数量的提升,并不会成为行业发展趋势。”
那么,后续追随的同行业企业都在观望什么?“一是看市场表现如何,创维与华为的合作能否可持续发展;二是看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的态度怎样。当这两点都不明确时,其他企业不敢贸然跟进。”刘步尘表示。
记者观察发现,在移动端尚未成熟时,很多人早已通过HDMI(高清晰度多媒体接口)将电脑与电视相连,利用电脑登录PC端的视频网站,然后将画面投射到电视屏幕上欣赏。眼下,这种思路又被移植到手机端。按照业内专家的观点,如果只是个人用来欣赏视听内容没有问题,若是有人企图以此钻政策空子,在视频网站推出PC投射电视的专区,就会被视为违规。
由以上分析可以预见,以广电181号文件为代表的网络视频新政会勒住任何一匹“脱缰野马”,移动端的视听内容传播一定会受到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的监管,不可能成为业内发展趋势——即使有厂商做,恐怕也是一种产品促销的手段。(光明网记者 吴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