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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4年11月29日 星期六

    2017年高职年生均财政拨款不低于1.2万元

    中央财政“以奖代补” 向高职改革成效显著省份倾斜

    作者:本报记者练玉春、杨亮 《光明日报》( 2014年11月29日 01版)

        本报北京11月28日电(记者练玉春、杨亮)财政部、教育部28日宣布,建立完善以改革和绩效为导向的生均拨款制度,加快发展现代高等职业教育。两部门发布的通知提出,2017年各地高职院校年生均财政拨款水平应不低于1.2万元,2017年以前,对于年生均财政拨款水平尚未达到1.2万元的省份,根据东部地区25%、中西部地区35%的基本比例以及各省财力状况等因素,中央财政按一定比例给予拨款标准奖补。

        两部门指出,各地要科学合理确定拨款标准,统筹协调公办高职院校与本地区公办普通本科高校、中等职业学校生均拨款水平以及民办职业学校举办者生均投入水平,并逐步形成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据悉,从2014年起,中央财政建立“以奖代补”机制,根据各地生均拨款制度建立和完善情况、经费投入努力程度等因素给予综合奖补。财政部、教育部明确,2017年,对于年生均财政拨款水平仍未达到1.2万元的省份,除不再给予拨款标准奖补外,中央财政还将暂停改革绩效奖补;教育部将在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安排时予以必要限制,并对其高校设置工作予以调控。

        两部门将从生均财政拨款制度建立与完善、预算安排等方面,加强对各地高等职业教育投入情况的监测。中央财政依据监测数据和相关统计资料,选取体现改革绩效导向的因素分配,并适当向高等职业教育改革成效显著的省份倾斜,向年生均财政拨款水平率先达到1.2万元且稳定投入的省份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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