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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4年11月25日 星期二

    最高法通报少年审判典型案例

    本报记者 王逸吟 《 光明日报 》( 2014年11月25日   03 版)

        本报上海11月24日电(记者王逸吟)最高人民法院24日在上海举行新闻通气会,通报了14个近年来少年审判的典型案例。在王怀志、杨丽仙遗弃一案中,夫妻二人因出卖亲生儿子,分别被法院以遗弃罪判处有期徒刑。

        该案中,被告人王怀志、杨丽仙夫妇已生育两子一女,2010年9月又生下一男婴。因抚养3个小孩存在一定困难,他们与第三人王英勇达成协议,将亲生男孩过继给其抚养。王英勇支付给王怀志、杨丽仙1万元后,将该男婴带回家中。2011年10月,杨丽仙被公安机关抓获,王怀志主动投案自首。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法院审理认为,王怀志、杨丽仙将出生不满一周岁的子女交给他人抚养,系拒绝抚养行为,并非单纯为获利出卖儿童,因此不宜以拐卖儿童罪论处,应以遗弃罪定罪处罚。依照刑法,以遗弃罪判处杨丽仙管制二年;判处王怀志管制一年十个月。

        此次同时公布的案例还有李某诉孙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赵某某窃取、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案,华双记强奸、猥亵儿童案,吴某某等校园枪击案等,从不同侧面反映了各级法院为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帮助未成年罪犯回归社会所做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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