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民族工作的行动纲领
全国政协副主席 国家民委主任、党组书记 王正伟
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习总书记的讲话,对一系列重大的理论和实践问题作出了决策部署,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任务、新要求,既坚持了我们党解决民族问题的一贯方略,又符合实践的新发展和人民的新期待,是新时期民族工作的行动纲领。国家民委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民族工作方面的参谋助手,学习贯彻落实会议精神,要按照总书记讲话要求,牢牢把握以下几点:
一是要牢固树立“家底”意识。科学把握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基本定性,在全党全社会加强国情教育,教育各族干部群众,自觉重视民族问题,不断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二是要不断增强道路、理论、制度自信。要坚持党的领导,坚定不移贯彻党的民族政策,正确把握我国民族工作所面临的新的阶段性特征,使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越走越宽广。三是要充分发挥民族区域自治的制度优势。要按照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部署,把深入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作为健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内容,坚持“统一和自治相结合”“民族因素和区域因素相结合”,帮助自治地方发展经济、改善民生,大力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和加强民族地区干部队伍建设。四是要大力践行各民族,手足相亲、守望相助的理念。要把加强民族团结作为战略性、基础性、长远性工作来做,引导各族干部群众正确认识我国民族关系的主流,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推动建立相互嵌入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用法律来保障民族团结。五是切实加快民族地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步伐。要发挥好中央、发达地区、民族地区的积极性,紧扣民生抓发展,发挥好民族地区资源优势,搞好扶贫开发,加强边疆建设,制定差别化的区域政策,确保民族地区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六是要把增强文化认同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要把建设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作为战略任务来抓,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构建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