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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4年11月22日 星期六

    法治是核心价值观的重要组成部分

    ——“核心价值观百场讲坛”第九场侧记

    作者:本报记者 李晓东 危兆盖 本报通讯员 雷建 《光明日报》( 2014年11月22日 03版)

        “法治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当代中国的必然选择。”在“核心价值观百场讲坛”第九场讲座中,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公共政策研究院副院长胡锦光从传统管理的困境讲起,细致入微地阐释了法治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关系。

        胡锦光以“传统管理不适应新形势”的问题作开端,从利益多元化与法治,国家治理规则与法治,核心价值观与法治,公权力与法治,市场经济与法治等多方面,结合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阐释了法治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在逻辑关系。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怎么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作为法学研究者,胡锦光认为,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观蕴含在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体系中。离开了法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就无法在群众中生根发芽。

        从宪法的实施到建设法治政府,从公权力的授权限权到公民权利的保障,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社会基础到实践,从国家治理规则到市场经济……胡锦光旁征博引,实例充分,论证透彻。听众纷纷表示:“把平时的疑惑搞清楚了!”“对四中全会的精神理解更透彻了。”

        来自荣县度佳镇的干部陈玲萍一直在基层从事信访工作,这次演讲让她对依法保障百姓的合理诉求及依法依规做基层工作有了全新的认识,“这次演讲内容很实用。”

        “听完讲坛自己很受鼓舞,还是第一次真正理解为什么法治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要内容之一。这样的方式很新颖,很有效。”自贡市公安局民警余洋表示,通过这次现场聆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讲坛后,在以后的工作中一定会做到公正执法、严格执法、规范执法,让老百姓感受到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本报四川荣县11月21日电 本报记者 李晓东 危兆盖 本报通讯员 雷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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