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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4年11月22日 星期六

    “和”是中国文化的基本精神

    作者:庆跃先 《光明日报》( 2014年11月22日 06版)

        以老子为代表的道家和谐思想是中华优秀传统思想文化宝库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当今社会历史条件下,传承发扬老子和谐思想的积极因素,也就有了特别的意义。

        以和为贵。老子和谐思想有一个坚实的本体论的哲学根基,那就是“道生万物”。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地区、部门、团体、单位乃至国家是整个人类社会的一部分,个人则仅仅是社会的一分子,保持人与自然界的和谐、个人与社会、个人与他人以及个人身心的和谐,都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任务。我们还应该站在人类文明发展的高度,把追求和平放在第一位,以国家之间、民族之间、人与人之间的团结互爱、友好相处为最高境界。

        和而不同。老子道家思想中包含有朴素的辩证法思想,在他看来,不仅“一阴一阳谓之道”,作为世间万物本源的道包含着阴阳对立的两个方面,而且世间万物也都是“有无相生,难易相成,长短相形,高下相盈,音声相和,前后相随。恒也”。尊重个性,包容差异,保持统一和谐,这是从革命战争年代转向和平建设年代以后,党在社会政策方面必须实行的重大转变。在实现中国梦的征程中,更要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和人类社会的和平发展奋斗。

        和实生物。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不仅要能保留自己的优秀文明传统,容纳不同的文明存在,而且不同文明之间要相互吸收借鉴,文物化新,推进整个人类文明的进步。“和”是中国文化传统的基本精神,也是中华民族不懈追求的理想境界。

        (安徽省社会科学院哲学与文化研究所 庆跃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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