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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4年11月21日 星期五

    呼格吉勒图案进入再审程序

    作者:本报记者 高平 通讯员 薛海军 《光明日报》( 2014年11月21日 10版)
    翻拍的呼格吉勒图生前照片。新华社发
    呼格吉勒图父亲李三仁收到再审决定书。新华社发

        本报呼和浩特11月20日电(记者高平 通讯员薛海军)20日上午,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召开社会高度关注的呼格吉勒图案新闻发布会。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暴巴图代表内蒙古高院向呼格吉勒图父母送达再审决定书,备受关注的呼格吉勒图案进入再审程序。

        1996年4月9日,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毛纺厂年仅18周岁的职工呼格吉勒图被认定为一起奸杀案凶手。案发仅仅61天后,法院判决呼格吉勒图死刑,并立即执行。2005年,被媒体称为“杀人恶魔”的内蒙古系列强奸杀人案凶手赵志红落网。其交代的第一起杀人案就是“4·9”毛纺厂女厕女尸案,从而引发社会对呼格吉勒图案的广泛关注。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李生晨说,针对案件复查细节,自收到呼格吉勒图近亲属的申诉以来,内蒙古高院一直高度重视,并认真组织复查。其间,相关的公检法机关也分别进行复查。但由于此案时间长,给复查工作带来很大难度,特别是对一些证据的补查极其困难。

        发布会上有记者提问:“当年办案人员是否干扰了案件复查进程?”李生晨回应称,对此问题,内蒙古高院院长胡毅峰此前已经明确作出说明,在复查期间,没有遇到阻力和障碍。

        李生晨表示,经过审理,如果认定该案确有错误,法院将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坚决依法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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