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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4年11月20日 星期四

    青岛早教首次有“法”可依

    作者:本报记者 刘艳杰 通讯员 孙军 《光明日报》( 2014年11月20日 06版)

        本报青岛11月19日电(记者刘艳杰 通讯员孙军)婴幼儿在0—3岁之间到底该如何养、如何教才算科学合理?日前,作为教育部指定早教试点城市,山东青岛出台了《青岛市0—3岁婴幼儿教养指导纲要(试行)》,纲要涉及婴幼儿不同年龄段的发育与健康、感知与运动、认知与语言、情感与社会性等,首次让早教有“法”可依。

        据青岛市教育局学前教育处处长李业庆介绍,出台这个指导纲要主要是告诉年轻父母应该如何科学地养育孩子,如何正确地操作。与此同时,指导纲要还列出了不同年龄段婴幼儿的发育和健康特点,包括行为、语言、动作、情绪等,都有详细的参照标准。同时该纲要还提出了31~36个月幼儿的培养目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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