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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4年11月20日 星期四

    法学讲堂·解读四中全会精神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党执政方式的重大转变

    作者:佟丽华 《光明日报》( 2014年11月20日 11版)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其中在总论部分明确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而要实现这个目标,首要原则就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之间是什么关系?在依法治国背景下如何坚持党的领导?笔者认为,关于执政党与依法治国,有以下几方面的问题需要理清。

     

    依法执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

     

        从历史来看,在革命、建设、改革各个时期,执政党的目标、任务以及执政方式都是不同的,这既有客观条件的限制,也有执政经验的探索。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一个发展、成长、成熟的过程。经过三十多年改革开放的探索,我们党把依法治国确定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依法执政确定为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党员领导干部尤其要清醒认识、深刻理解这种执政方式的转变,要尽快树立法治思维,以法治方式开展工作。任何重大决策,都要依法进行。

     

        《决定》明确提出要坚持依法执政,指出“依法执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必须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同依法执政基本方式统一起来,把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同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统一起来,把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法律同党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统一起来,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善于运用民主集中制原则维护中央权威、维护全党全国团结统一”。

     

        这些具体要求都表明了执政党要转变执政方式,要以法治来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最根本的保证

     

        任何国家要推进依法治国,都需要一个稳定的执政团队和社会环境。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我国实现了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的相对稳定,这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奠定了基础。

     

        不过,从现实来看,必须看到依法治国是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当前推进依法治国还面临很多重大问题和挑战:总的看,中国五千多年就是一个“人治历史”,人们习惯了靠权力、人情来管理社会,这种认识对很多人包括很多党员领导干部来说是根深蒂固,不可能一朝一夕就能改变的;依法治国需要一大批有良好专业素养、品德高尚、为人正直的法律专业人士,尤其是法官和检察官队伍,但人才培养需要过程;执法和司法仍存在很多问题,执法不公、司法腐败问题还比较严重,这削弱了法律权威;公民权利意识有了很大提高,这一方面为依法治国打下了良好基础,但另一方面,很多公民缺乏责任意识、规则意识,为了权利而不惜使用任何手段,这其实又最容易破坏法治。所以说起依法治国来简单容易,但真正做起来将面临很多历史和现实的挑战。

     

        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在中国改革发展过程中发挥着核心领导作用。要想解决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所要面对的上述历史和现实挑战,必须要充分发挥党的领导作用,必须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力量。所以说,坚持党的领导是推进依法治国的政治保障,正如《决定》所指出的,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根本的保证。

     

    把权力装到法治的笼子里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加大了反腐力度,多位高级领导干部因为贪腐受到惩处。腐败的根源是什么?问题根源就是权力没有受到有效约束,权力放纵、滥用必然导致腐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把权力装到笼子里。古今中外的经验教训说明,约束权力的最好笼子就是法治。现代法治的一个基本功能就是约束权力,所以,执政党推进依法治国,表明党要通过法治来约束执政党,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的权力。如果说这是一场革命,那首先就是执政党的一场自我革命,首先就是要约束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使用权力。

     

        《决定》除原则性地提出“各级领导干部要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不得违法行使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外,还就某些特定滥用权力、干预司法等情况作出了一些具体规定。

     

        对于干预司法机关办案的,要追究党纪政纪处分;造成冤假错案或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注意的是,在健全“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段落,《决定》明确规定:“完善惩戒妨碍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拒不执行生效裁判和决定、藐视法庭权威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规定。”这种规定方式显然有意强化行政诉讼的作用以及违法的后果,有助于督促行政机关尊重司法。

     

        另外,对司法人员,提出坚决破除各种潜规则,“对司法领域的腐败零容忍,坚决清除害群之马”“对因违法违纪被开除公职的司法人员、吊销执业证书的律师和公证员,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等。

     

        所以要看到,执政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将从根本上预防和遏制腐败。如果说近两年的反腐是“标本兼治、以治标为主”的话,那么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标志着反腐向“标本兼治、以治本为主”方向转变。

     

    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守法

     

        党员领导干部是否有法外特权?党员领导干部是否也要守法?尽管这是一些简单常识,但由于一些党员领导干部罔顾法律、滥用权力,客观上造成了一些党员领导干部和人民群众都认为党员领导干部似乎就有特权。尽管都在强调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但在有些党员领导干部思想中,认为法制宣传教育主要针对的是群众,就是要让人民群众老实听话、按领导意志办事,有些权力比较大的基层干部竟然说出“我就是法”等猖狂的语言,其实这是对社会主义法治最大的亵渎。尤其要看到,个别领导干部嘴上说法治、谈廉洁,行为上滥用权力、贪赃枉法;个别行政执法和司法人员知法犯法,这些行为给宣传法律带来了极为恶劣的负面效应,造成很多群众对法治失去信心。

     

        我国执政党及其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带头守法的另一法律逻辑是,我们的法律是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所以法律是党的意志和人民意志的共同体现。《决定》指出:“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深刻认识到,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法律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法律实施就是保证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实现。”

     

        基于上述认识,《决定》明确提出,必须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并明确规定:“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对特权思想严重、法制观念淡薄的干部要批评教育,不改正的要调离领导岗位。”执政党带头模范遵守法律有助于树立法治权威,有助于引领、带动人民群众形成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习惯,有助于树立依法治国的社会风气。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意识到法治在社会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并在党的十五大时就提出要依法治国。但客观来看,我国法治建设还存在种种问题。在某种程度上,传统法制还只是党治理国家的一种手段和方法,而不是治国理政的一种战略。所以,党全面研究推进依法治国,是中国五千多年历史上治国理政方式的巨大变革,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

     

        党中央通过发布《决定》开启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伟大征程。但这个过程必将是复杂艰难的,任何改革都不可能是一蹴而就的,我们要对困难和挑战有清醒的认识,观念的转变、利益的平衡、制度的设计都需要时间,有时还会遇到困难、挑战和挫折。但应相信,在党中央已经鲜明地指出了改革方向并明确了依法治国基本框架基础上,在社会各界对依法治国都有高度共识的社会背景下,只要我们能够立足本职,在各自的领域为依法治国增砖添瓦,那依法治国的伟大目标、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就一定能够实现。

     

        (作者系北京市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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