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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4年11月19日 星期三

    创新驱动须打通科技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通道

    本报评论员 《 光明日报 》( 2014年11月19日   02 版)

        9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题举行第九次集体学习时,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着力推动科技创新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关键是要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通过深化改革,进一步打通科技和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通道,让市场真正成为配置创新资源的力量,让企业真正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

        科技和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结合不紧密、通道不流畅的主要原因,是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没有处理好,要解决这个问题,让企业真正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必须从创造更公平的市场环境入手,而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是其中一项重要任务。

        知识产权是基于脑力劳动创造完成的智力成果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包括专利权、商标权和版权等,是权利人对其所创造的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利,本质上是一种无形财产权,与房屋、汽车等有形财产一样,理应受到法律保护。

        纵观发达国家发展的历史,知识产权保护对技术创新的驱动作用十分明显,公司、股市、知识产权制度,是驱动发达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其中,知识产权制度是刺激和保障经济持续发展的内在动力。

        创新的关键,是将科技成果尽快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技术创新的主体,只能是企业。而通过国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让企业加快自主创新,这是全球经济发展通行的国际经验。在一些发达国家,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与“偷窃”无异。

        “让企业成为创新主体”,这在我国,也并非新提法。但让政府的归政府、市场的归市场,需要政府有调整利益周期的勇气。

        知识产权一头连着创新,一头连着市场。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可能会降低一时的GDP,但这关系到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创新发展。因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知识产权保护的缺失,容易引发一些企业的“搭便车行为”,导致创新企业无法补偿初始的创新投入,而且难以获得预期的创新收益,最终失去创新的动力。

        所以,从国家层面要勇于“忍痛割肉”,动真格,加强保护知识产权,对于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敢于亮剑,严惩不贷,消除企业创新的后顾之忧,才能使企业面向市场需求,放心大胆地实施创新战略。地方政府也要有壮士断腕的决心,舍弃眼前,着眼全局和社会发展的长远利益。

        实践证明,越是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制度越完善的国家,其企业的技术含量高,社会经济充满活力,越容易具备日益强大的竞争优势。目前国际上公认约20个创新型国家,所拥有的发明专利总数占全世界的99%,技术进步对经济发展的贡献率在70%以上。而拉美一些发展中国家,虽然有一段时间的高速发展,但最终不是停滞就是增长缓慢,其中,缺乏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是很重要的原因。

        改革开放以来,经过30多年的不懈努力,我国形成了适应自身发展需要、基本符合国际发展趋势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从2008年开始,我国全面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当前,我国经济规模已居全球第二,在专利申请的数量和总量上,我国已多次摘取过“世界第一”。但需要正视的是,我国现在还不是专利强国,取证难、耗时长、成本高,是企业专利维权面临的“三座大山”,“赢了官司、输了市场”的情况对于提起专利侵权诉讼的企业来说也并不鲜见,知识产权违法成本较低,侵权现象还比较突出,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还需要加把劲,相关法律制度亟须完善。

        总之,政府如能主动把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当作突破口,花大力气,舍得成本,企业才有可能真正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增加活力,积蓄能量,把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到实处。

        (本报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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