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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4年11月17日 星期一

    在教学和研究中贯彻《决定》精神

    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 郝立新 《 光明日报 》( 2014年11月17日   07 版)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面总结了中国的法治实践经验和法治思想成果,深刻阐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和法治体系,丰富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我们在教学和研究中应全面领会《决定》的重要意义,深入学习《决定》提出的一系列重大课题,把《决定》精神贯穿到教学的每个环节中。

        认真学习和掌握《决定》中贯穿的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决定》对依法治国的论述,既突出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的实事求是基本立场,又在对社会矛盾、社会关系的分析中体现了全局思维、系统思维、战略思维、底线思维等辩证法思想。《决定》强调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主张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承担应尽的义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共同富裕,充分体现了历史唯物主义的人民主体观。

        学习和把握新形势下的治国基本方略,帮助学生全面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和法治体系的本质特征。要用历史和国情教育青年学生,引导他们理解: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

        深入学习和掌握法治思想,培育和强化学生的法治意识。《决定》提出了丰富的法治思想,如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等等,应列入法律基础知识,写入教材。要在学生中普及法治思想,倡导契约精神,培育和强化学生的法治意识。

        研究和把握法治建设进程中的辩证关系,深化对重大理论、现实问题研究。《决定》分析了法治体系建设中的重要关系,提出许多需要我们继续关注和深入研究探讨的课题,亟待我们深入研究、全面把握,并将之纳入到教学内容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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