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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4年11月17日 星期一

    艺坛杂议

    解决劣迹艺人问题须倚赖专业话语

    常江 《 光明日报 》( 2014年11月17日   14 版)

        近半年来,艺人涉黄、毒事件不断跃入民众视野。如果说当初李代沫因吸毒而星途陨落令人们唏嘘叹惋,新近的王全安招嫖事件则更像一场网民的戏谑狂欢。短短时间,为何民众对劣迹艺人的态度发生了如此耐人寻味的转变?类似事件层出不穷当然是一个原因——见怪不怪了。而更深层的原因,则是媒体环境对此类事件缺乏真正的、系统性的反思。

        在世界上的绝大多数国家,媒体都兼有两种属性:一为商业属性,即媒体是从事经营行为的企业;二是公共属性,即媒体作为拥有面向海量受众的传播机构,必须在法律和道德的框架内承担相应的社会职责。在我国,媒体最主要的属性当属公共属性。然而,上世纪90年代初以来,在市场化浪潮的影响下,媒体机构的运作却总是受制于商业的逻辑。于是,在这种逻辑支配下,一些媒体出现了问题丛生的“软性”领域,对社会责任的履行却时常被简化为对宣传政策的执行。比起那些传媒业更加成熟的国家,我国媒体在规范性领域存在一些问题,值得反思,比如对社会道德问题的缄口不语或态度暧昧即是其中之一。

        具体到报道评论一系列涉黄、涉毒艺人事件,我们不难发现,部分媒体持有多少有些疏离的态度:一方面,用空话、套话去谴责此类“罪行”,为其贴上一个个十分正确却不太走心的标签;另一方面,真正的社会、文化和法治意义上的严肃讨论却频频缺席,这实际上相当于纵容民众在互联网上对当事明星进行调侃和揶揄,最终的结果是将如此严肃的法律、道德失范事件转变成了新的娱乐话题。在柯震东与房祖名吸毒事件中,这一趋势体现得最为明显。

        专业、理性的媒介话语资源的匮乏,是当下舆论对黄赌毒及其社会影响缺乏严肃认识及系统反思的主要原因。在宏大道德框架和草根式的狂欢情绪之间,出现了一个令人遗憾的真空地带。例如,为什么媒体机构对于违法或失德艺人的抵制会在很多国家成为惯例?这样的行为在法律、道德和社会治理的层面上有哪些依据?应该通过什么样的方式令深受这些偶像艺人影响的青少年免受其影响?如何在机制上尽可能减小此类事件出现的可能性?这些都是更急迫也更现实的问题。但对这些问题的严肃探讨大多被淹没在全民娱乐的洪流中了。

        于是,我们所面临的情况是:舆论缺乏力度,使劣迹艺人并未感受到“真正的威胁”,导致类似事件一起接着一起地发生;民众在同类事件的反复冲击下,由震惊到习以为常,再到将其干脆当成热闹来看,严肃、理性的思考变少了;而管理部门采取种种手段对此类行径予以曝光和严惩,但政令的贯彻执行尚需时日,无法取得立竿见影的成效。

        无论“黄”还是“毒”,都是极为复杂且危害性极大的社会现象,一旦将这类话题在民众心中固化成了打趣和调侃的对象,就等于给“违法”与“失德”松了绑。长此下去,贻害无穷。其实不独劣迹艺人事件,放眼当下社会舆论的总体面貌,都存在着专业话语缺失的问题。舆论的层次是丰富而细腻的,在国有属性与商业逻辑之间,理应为各行各业的专业人士预留深度讨论的空间。故而,对劣迹艺人加以批判乃至抵制,固然是媒体的公共属性使然,但要彻底解决这一问题,还须倚赖真正意义上的深度讨论。社会学、法学、传播学、教育学等领域的专业人士不应失声,更不应加入恣情狂欢的队伍,使此类话题进一步被娱乐化。而对于相关管理部门来说,除了在现有制度框架内严格执法外,也应该多咨询相关行业的专家,将精力更多地投入到扎实的社会调查与分析工作当中。这是科学的态度、理性的态度,也是从根本上解决劣迹艺人及其负面社会影响的有效途径。

        (作者为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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