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国旅游业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局面,但同时也出现了各种不容忽视的安全问题,旅游安全事故频繁发生。安全是旅游业的生命线,是旅游活动顺利开展的基础保障,是旅游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先决条件。为确保旅游活动的顺利开展,促进旅游产业的健康发展,保障旅游者的生命财产安全,必须尽快构建旅游安全保障体系。旅游安全保障体系是广泛而复杂的开放性系统工程,涉及范围广、内容杂、层次多,必须从旅游活动开展的各个环节进行全方位构建。
建立旅游安全宣传教育系统,构筑旅游安全的思想保障。旅游环境存在着不稳定性,自然灾害、社会治安、社会环境等不可控因素增大了旅游安全事故发生的偶然性。游客安全意识不强,缺乏安全知识,就会增大旅游事故发生率。因此,旅游管理部门、旅游企业、广大旅游者要认识旅游安全的重要性,增强安全责任意识,洞察旅游活动潜在危险,构筑思想上的安全堡垒。旅游管理部门要加强旅游安全监管,加强旅游安全宣传教育,向群众宣传安全旅游知识,普及旅游法律法规知识。旅游企业要建立并实施安全规章制度,开展经常化安全教育培训,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安全技能。旅游者要增强自我保护意志,熟知旅游安全常识,在旅游前要考虑到可能会遇到的安全问题,做好充分准备及应对预案。
建立旅游安全法律法规系统,构筑旅游安全的法律保障。旅游安全法律法规是构建旅游安全保障体系的制度基础,是旅游行业发展的行动指南,是旅游活动开展的法律依据。它可以规范旅游行为,强化旅游安全防控意识,明确旅游主体责任义务,为旅游安全提供全方位制度保障。建立旅游安全法律法规系统,一是贯彻执行2013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这是针对我国旅游业正式出台的第一部法律,它为旅游产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为旅游活动的开展提供了基本法律保障。二是制定旅游安全行政法规。由于旅游产业链条长,关联行业多,涉及部门广,在具体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时,需要行政法规做细化和补充。三是制定旅游安全规章制度,发挥其辅助作用,提高旅游安全保障效率。
建立旅游安全危机预警系统,构筑旅游安全的预防保障。当旅游安全事件发生后,仅仅采取安全救助措施,难以挽回事故所造成的损失,也难以防范旅游危机的再次发生。只有做到事前准备,从细微处入手,把安全责任做细做实,才能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旅游安全预警系统,就是在事故发生前,通过搜集旅游安全数据信息,对各项数据指标进行科学分析,制定出旅游安全对策,并及时发布旅游安全信息,对旅游动向进行预测和引导,使旅游者做出正确决策,降低事故发生率。建立旅游安全预警系统,需要旅游、公安、消防、交通、卫生等多个相关职能部门的联合行动,采取应对措施,及时发布安全预警内容。同时,还需要制定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明确组织机构职责,成立预警响应机制,排除旅游安全隐患,处置旅游突发事故。
建立旅游安全管理控制系统,构筑旅游安全的管理保障。在利益驱动下,部分旅游企业忽视旅游管理制度,无限制增加游客数量,降低服务质量标准,致使旅游安全事故多发。同时,由于存在旅游安全设施落后、责任认定不清、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增加了旅游安全事故的重复性。因此,需要建立更为严格的旅游安全管理机制,加强对旅游过程的管理。旅游安全管理控制系统,就是在旅游管理部门、旅游企业、旅游者及其他社会机构之间,通过政策控制和利益协调而相互影响、相互作用,形成相互关联的管理过程。它又通过旅游管理部门的安全指标管理控制系统、旅游企业的自我安全管理控制系统、旅游安全主体间的安全管理互控系统三个子系统,来实施旅游安全管理。构建旅游安全管理控制系统,要明确各旅游主体职责,建立安全管理责任制,既要加强旅游安全的常态管理,也要加强旅游安全应急管理和旅游事故恢复管理,使管理细化到旅游安全的全过程。
建立旅游安全应急救援系统,构筑旅游安全的救助保障。在旅游事故发生后,要及时快速启动救援机制,这需要建立完整的旅游安全救援系统。旅游安全救援系统,就是为实施旅游救援而建立,由与旅游安全相关的组织机构参与的分工协作体系,由救援指挥中心、安全救援机构、直接外围机构和间接外围机构所组成。救援指挥中心负责救援工作的统筹协调;安全救援机构是医院、公安、消防、武警等参与救援的执行机构;直接外围机构是与旅游安全问题有直接关联的旅游景区、旅游企业、管理部门和社区;间接外围机构是不直接参与救援工作的保险机构、新闻媒体等。一旦旅游安全事故发生,旅游安全急救系统即可迅速响应,各方分工协作,完成救援。
建立旅游安全商业保险系统,构筑旅游安全的经济保障。在旅游安全保障体系中,旅游保险是事故发生之后的补偿行动。我国旅游安全保险,目前形成了相对完备的旅游保险运作体系,为旅游者提供旅行期间的个人意外伤害及医疗、紧急救援、个人责任等保障,保险产品种类全,服务更趋人性化。但在实际的操作中,旅游保险功能还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据统计,我国意外险总规模在300亿元左右,但旅游保险所占的比例非常小,与我国每年20多亿人次的国内游和近8千万人次的出境游规模极不匹配,购买旅游保险的人数不到20%。保险是良好的风险管理手段,因此,我们应加大保险宣传,增强旅游者保险意识,保护自己合法权益;加强对旅游保险的监管,推动保险机构开发更个性化的旅游保险产品;推动旅游保险保障系统进一步完善,充分发挥旅游保险在转移风险、善后处理方面的保驾护航作用。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本文系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基于农民就业的乡村旅游政策促进研究”[编号:2009037]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