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党员干部要自觉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高级干部尤其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强调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把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作为干部选拔使用“指挥棒”的重要内容,充分表明,我们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真正进入实质性阶段。
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他们是否具有法治思维能力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关键所在。当前,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能力,亟须解决几个问题:一是强化法治秩序思维,实现从人治方式向法治方式的转变。二是强化法治规则思维,实现从经验决策向依法决策的转变。法治思维的本质是规则治理,即按规则办事,符合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三是强化法治权威思维,实现从权力自律向权力法治的转变。领导干部必须对宪法法律始终怀有敬畏之心,确保权不压法,权不越法。四是强化法治责任思维,实现从只讲行政责任向行政责任与法治责任统一的转变。领导干部必须承担其行使权力和履行职责行为的责任后果,更好履行法定职责。
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能力,首先是真正树立鼓励法治思维的鲜明用人导向,用法治标准来规范官员执政行为,把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的人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其次是加大对领导干部法治观念的培训力度,把宪法法律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再次是大力宣扬领导干部厉行法治的典型和经验,引导和激励领导干部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治国理政。还要高度重视推进制度环境建设,大力营造有利于法治建设的制度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