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青圃岭村394名村民的环保诉讼案终于赢了!
这桩引人注目的官司,是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林业审判庭更名为生态资源审判庭后审理的第一起环境污染民事纠纷案。“更名之后,我们的司法职能进一步拓展,司法保护环境资源的范围更广、力度更大了。”福建福州中院生态资源审判庭副庭长俞淑娟这样说。
10月24日,福建省委常委(扩大)会议传达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福建省委书记尤权指出,全省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研究贯彻落实的具体举措,使法治建设与改革发展相衔接,努力适应全面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据了解,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福建将近年来实施的生态环境审判改革进一步推向深入。今年年内,该省各级法院将全部设立生态环境审判庭,归口审理涉及生态环境的各类案件,拓展司法职能,统一司法尺度,为福建的生态省建设筑牢法治屏障。
早在1982年,福建省法院就在全国率先成立了覆盖三级法院的林业审判庭。2009年7月,福建省宁德市柘荣县法院在全国率先以林业审判庭为基础成立生态环境审判庭,积极推进林业审判向生态环境审判职能转变。此后,福建漳州、龙岩、三明、南平、泉州等地法院陆续成立了专门的生态环境审判机构。
今年5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林业审判庭正式更名为生态环境审判庭。福建成为国内首个设立省级生态环境审判庭的省份。福建高院院长马新岚表示,加强生态司法保护工作是服务发展大局、建设美丽福建的需要;是依法保障民生、建设清新福建的需要;是提升司法公信、建设法治福建的需要。“全省法院将着力先行先试,努力打造生态司法保护工作的‘福建样本’。要下好‘先手棋’,把全省生态司法作为‘主品牌’,进一步提升品牌品质和效能,持续推动生态司法保护工作在全国法院走在先、行在前。”马新岚说。
“福建省法院林业审判庭更名为生态环境审判庭,不是纯粹名称上的改变,它标志着全省法院生态司法保护工作迈进一个新的发展阶段。”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林贻华告诉记者,福建的生态环境审判庭将归口审理涉及破坏森林植被、污染环境、非法采矿等破坏生态环境的31类刑事案件;涉及大气、水、噪声、放射性、土壤等环境污染责任和海域使用权、采矿权等17类民事纠纷案件;涉及林业、环保等行政案件和非诉行政执行案件;以及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等提起公益诉讼的案件。
(本报福州11月4日电 本报记者 高建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