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1月3日电(记者王逸吟)最高人民法院3日公布《关于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北京、上海、广州三地知识产权法院实行跨区域管辖。
根据《规定》,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管辖本市辖区内的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民事和行政案件;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民事案件;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所作的涉及著作权、商标、不正当竞争等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行政案件。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还将对广东全省内的前两类案件实施跨区域管辖。此外,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将对全国范围内的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实施专属管辖。
最高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副庭长王闯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决定》的出台施行是最高法院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是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的重要举措,也是保障知识产权法院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的重要举措。王闯表示,下一步要加快知识产权法院设立进程。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将于本月上旬挂牌,上海和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也将在年内正式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