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资源姓“公”自然不假,但在可操作的制度设计中,对公共资源的处置权力一般都掌握在政府官员手中。一些官员正是利用手中的权力,让私人会所落地历史建筑、公园等独占性、垄断性公共资源。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7日转发住建部等十部门规定,该规定要求,自今年11月1日起,严禁在历史建筑、公园等公共资源中以自建、租赁、承包、转让等形式设立私人会所。这是去年整治“会所中的歪风”,以及今年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机构将整治“会所中的歪风”作为反“四风”重要内容后,中央有关部门对私人会所进行清理整治的进一步举措。
近些年,官员高档消费由星级酒店等公共场所向私人会所转移的趋向明显。由于公共场所“人多眼杂”,让一些官员有所避讳,私人会所便应运而生。这些私人会所,除了以高价驱离普通百姓外,还以会员制把一般的“有钱人”拒之门外。从已经披露出的案例来看,许多所谓私人会所实际上就是官员会所,是官员与大款互傍的俱乐部。
当然,即使私人会所是官员与富贾俱乐部,也并不必然就是藏污纳垢之所。但是,问题在于,为什么那些以公共服务为职责的官员却害怕自己的行为暴露在公共场合?为什么官员害怕公众知晓的行为,却不害怕将其授“私人”以柄?为什么价格高得离谱的会员制私人会所却独对那些收入难以负担其服务的官员禁门洞开?明白了这一点,就会知道整治“会所中的歪风”不仅必要,而且是防止官员陷入腐败的必要措施。
此次住建部等十部门规定严禁在历史建筑、公园等公共资源中以任何形式设立私人会所,实际上就是把权力从私人会所中剥离出来,让公共资源归公共,让私人会所归私人。十部门下发的规定,涵盖了私人会所利用公共资源的各种方式和形式,等于在公共资源领域把私人会所连根拔除。对私人会所利用公共资源的现象“斩草除根”,有利于公众监督,从而遏制了“私人”与权力串通,进而以各种理由允许例外,最终“歪风吹又生”。
公共资源姓“公”自然不假,但在可操作的制度设计中,对公共资源的处置权力一般都掌握在政府官员手中。一些官员正是利用手中的权力,让私人会所落地历史建筑、公园等独占性、垄断性公共资源。这样处分公共资源的使用权,等于改变了公共资源的性质,不啻把公共资源部分或全部变成了私家资源。官员把公共资源私用是用公共资源换取私利,实际上就是用权力谋取一己之利。这是典型的滥用权力。在此,扫除公共资源领域中的私人会所,也是规范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措施。因此,禁止在历史建筑、公园等公共资源中设立私人会所是反腐的必然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