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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4年10月31日 星期五

    创新社会治理 子女不养当罚 政府关爱受赞

    陕西高陵为老年人维权撑腰

    作者:本报记者 梁捷 《光明日报》( 2014年10月31日 11版)

        家住陕西省高陵县崇皇街道刘村的杨老太太,今年94岁,丈夫已去世。她膝下虽有4子3女,因种种原因没有尽赡养义务,杨老太太日常生活无人照顾,度日如年。2014年元月,高陵县委县政府有关领导下基层送温暖时发现了杨老太太家的问题。针对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各种乱象,县里两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决定以解决杨老太太的赡养问题为契机,在全县大张旗鼓地开展“夕阳关爱”老年维权专项活动。

        很快,高陵县成立了“夕阳关爱”老年维权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法院、司法局、民政局、老龄办、妇联、信访局等单位共同参与。领导小组制定了活动方案,对全县老年人赡养情况进行摸底;利用司法调解组织的优势,对有赡养纠纷的家庭入户进行调解;依法维权,针对调解无果的,按老年人的意愿,依靠法律手段,免费为老人提供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为他们争取被赡养的权利;对已经立案判决的涉养老案件,法律援助律师适时跟踪,为老人申请强制执行;营造氛围,加大法制宣传力度,提高赡养老人法律意识。

        活动中,县乡村三级联动,多次组织工作人员深入全县村组、社区,对全县老年人基本信息、身体状况、居住条件、经济生活来源、子女赡养情况,进行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拉网式摸排。工作人员以“跑断腿、说烂嘴”的态度走村入户进行排查,对存在赡养纠纷的家庭,通过向村干部了解、向隔壁邻居了解、向亲戚朋友了解等办法,详细掌握全县老年人在养老方面存在的实际问题,查找产生赡养纠纷的深层次原因,为有效化解矛盾纠纷提供重要依据。

        在调研摸排中,工作人员了解到,已69岁的药惠管委会银王村村民郭天才,正经历支付抚养费纠纷。郭天才一直和小儿子一家生活在一起,2013年4月小儿子不幸发生交通事故去世。后经高陵县交通事故调解委员会调解,小儿媳与肇事者达成赔偿协议,由肇事者一次性赔付给死者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共计17万元。料理完丧事后,小儿媳对郭天才的生活不问,对赔付的被抚养人生活费只字不提。工作人员帮助郭天才找到了高陵县法律援助中心,将小儿媳告到法院。高陵县法院以不当得利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审理,郭天才要求被告返还的被抚养人生活费3万多元,死亡赔偿金5000元,法院予以支持。

        自年初活动开展以来,高陵县已经排查出老年人赡养纠纷案件29起,主要涉及家庭矛盾、原赡养人死亡、被赡养人无子、子女外出打工等四类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县司法局、法院、民政局等职能部门和有关镇街、管委会组织专项工作组,与村组干部一道积极化解。其中,由各镇街、管委会、村组出面协调解决的老年赡养维权案件15起;通过司法局等部门参与调解的14起,目前已全部妥善解决,有力地维护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杨老太太膝下7位子女未尽到赡养义务一案,经过县司法局、民政局等部门和崇皇街道村组干部积极协调,子女同意雇佣保姆照料其生活起居,每人每月付给150元生活费,老人的晚年生活终于有了保障。

        高陵县各有关部门还相互配合,通过播放广播电视、发放宣传资料、进村入户等形式宣传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全县还开展了“好婆婆、好媳妇、好家庭”评选表彰活动,评选出42个“最美家庭”,评选出一批“最美媳妇”、“最美婆婆”和“最美母亲”。高陵县老龄办副主任商公超表示,“夕阳关爱”老年维权工作将不断总结经验,走向常态化。(本报记者 梁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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