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0月29日电(记者陈海波)记者29日从国家卫生计生委获悉,《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已编制完成,并于日前正式发布,公开征求意见。针对当前我国公立医院规模过快扩张,部分医院单体规模过大等问题,《规划纲要》提出了公立医院的设置原则,对公立医院的单体规模作了明确规定,对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床位和人员提出了明确的发展目标。
《规划纲要》提出,在县级区域依据常住人口数原则上设置1个县办综合医院和1个县办中医类医院。在地市级区域依据常住人口数,每100万人~200万人设置1个~2个地市办综合性医院(含中医类医院)。在省级区域划分片区、按需求每1000万人规划设置1个~2个省办综合性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方面,政府在每个乡镇办好1所标准化建设的乡镇卫生院,在每个街道办事处范围或3万~10万居民规划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同时,《规划纲要》还对各级公立医院的床位规模作了明确要求。县办综合性医院床位数一般以500张左右为宜,50万人口以上的县可适当增加,100万人口以上的县原则上不超过1000张。地市办综合性医院床位数一般以800张左右为宜,500万人口以上的地市可适当增加,原则上不超过1200张。省办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床位数一般以1000张左右为宜,原则上不超过1500张。
对于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床位和人员发展,《规划纲要》提出,到2020年,我国千人口床位数要达到6.00张(为指导性指标),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2.5人,注册护士数达到3.14人,医护比达到1比1.25,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达到0.83人。
《规划纲要》还要求重点平衡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按照公立医疗服务体系承担70%服务量来确定公立医疗服务体系与非公立医院之间的资源比例关系,将公立医院床位标准确定为每千人口3.3张,并作为约束性指标进行管理。到2020年,按照每千常住人口不低于1.5张床位为社会办医院预留规划空间,同步预留诊疗科目设置和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