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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4年10月30日 星期四

    法治蓝图亮点纷呈

    作者: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辜胜阻 《光明日报》( 2014年10月30日 11版)

        第一,提出法治国家和法治体系的总目标,形成依法治国方针的“升级版”。从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16字方针,到十五大确立“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十七大提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十八大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再到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纵观这样的发展历程,十八届四中全会对依法治国提出了更完整的表述,对“法治中国”进行了更全面的顶层设计,为中国建设法治国家设计出了新的路线图。从“法律体系”到“法治体系”,这是一个很大的转变。四中全会提出“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新方针,指出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这是依法治国的升级版。

        第二,提出要依宪治国,这是推进依法治国的基石。四中全会公报提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两个“首先要”进一步明确了依法治国与依宪治国的关系,强调了依宪治国在战略布局中的重要性和全局部署中的优先性。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而宪法实施的关键在于监督,这次会议中强调要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机制。

        第三,强调要防止诉讼受地方化和行政化影响,增强司法体制独立性和公正性。我国司法受到地方化和行政化的干预严重,“民告官”的司法途径不畅通成为司法体制的最大短板。三大诉讼中,行政诉讼受地方公权力机关“人、财、物、票”的影响最大,存在“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三大顽疾。“民告官”的渠道不畅通,导致了两个不正常现象:一是大量本该通过行政诉讼解决的行政纠纷进入了信访渠道,出现“信访不信法”现象;二是行政案件“判后必上诉”现象屡见不鲜。为此四中全会提出,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这有利于增强司法独立性、权威性和公正性,防止公权力对司法的干预。

        第四,健全依法决策机制,依法治国先要依法治官。全会提出,要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调研发现,当前,一些官员行为从一个极端到了另一个极端,即从过去的“乱作为”到现在的“不作为”。依法治国不仅需要依法执政还要依法行政,既要防止“乱作为”,又要防止“不作为”。

        第五,健全享有立法权的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和机制。四中全会针对“国家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部门利益法定化”现象,提出要形成让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和机制,具有很大现实意义。

        第六,科学界定了依法治国和党的领导的关系。四中全会强调,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同时又指出,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不得违法行使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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