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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4年10月29日 星期三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建设须建立多主体间的互信机制

    马俊峰 宁全荣 《 光明日报 》( 2014年10月29日   13 版)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从治理对象治理问题上分为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等多个方面,从治理主体方面包括多个层次多个主体,但无论是哪一方面和哪一层次,要合理有效地解决问题都需要也依赖多个主体之间的协商和配合。很显然,要能够顺利进行这种协商和配合,需要有主体间的相互信任作为基础,有一套有利于彼此进行交流协商的制度和机制作为保障。

        传统的管理或统治,是建立在管理者—被管理者或统治者—被统治者二元对立的基础上的,前者是主体,后者则是被管理、被统治的对象。前者制定了一定的纪律、规则和法律,但这些都是为了使自己便于管理和统治后者而制定的,后者的地位和利益诉求不仅得不到尊重,而且总被当作是一种异己力量来对待,结果就是管理的成本越来越高,而效果和效率却日益恶化。正是由于这些事实和经验,企业管理和管理学才逐渐实现了从“管理”到“治理”的观念变革,也使得在整个社会形成了“治理”、“善治”这些观念。联邦德国政府治理莱茵河污染就曾被当作是这方面的经典案例。莱茵河近一半在德国境内,20世纪50年代末,联邦德国开始了大规模的战后重建工作,大批能源、化工、冶炼企业建立,使得莱茵河水质急剧恶化。为了治理莱茵河污染,1963年包括联邦德国在内的莱茵河流域各国与欧共体代表在保护莱茵河国际委员会范围内签订了合作公约,奠定了共同治理莱茵河的合作基础。为此,联邦德国政府成立了专门委员会,除加强立法和监督之外,还通过与相关各个企业及社区反复协商,最后决定由政府主要出资建立大型污水处理厂,各企业组织支付一定费用将废水引入污水处理厂进行净化,而处理后的净化水还可卖给园林公司用于绿化工程。由于这个治理方案经过各个方面各个主体协商确定,各方面利益都得到适当照顾,大家能够齐心协力各负其责,经过几年努力,莱茵河很快就恢复了生机。

        国家治理、社会治理等都是现代民主法治理念在治理社会问题方面的具体表现。在现代民主社会,“以法治国”被“依法治国”所代替而成为基本理念,公民及其兴办的企业、成立的社会组织等,其地位和权益都得到法律的明确规定和有效保护,即是说,多元主体的存在不仅成为一种基本的社会结构性事实,而且不同主体的竞争和合作成为社会发展和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动力源。各种社会问题的背后都涉及不同主体之间的矛盾,而解决这些社会问题,也只能依靠彼此之间的互信和协商才能得到较满意的效果。在治理社会问题的过程中,政府无疑处于主导性地位,但政府也必须承认和尊重其他社会组织、企业组织等的主体地位和权利。这种承认和尊重,直接地表现为一种主观态度,深层地则意味着对法律权威性的尊重和服从,更是通过制度和体制形成的一种多元主体相互作用的社会运行机制。在这种运行机制中,虽然各种组织的作用有所不同,但作为主体的地位却是平等的,权责界限也是清晰的,由此进行的协商也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协商。由于不同主体的利益诉求都能得到通畅的表达,不同甚至对立的意见能得到真实的展现,解决问题的不同方案的合理性公正性都须经受多方面的质疑和批评,结果就是在相互妥协的基础上形成一种照顾到多方利益从而多方都能接受的因而也是比较公正的方案,然后大家齐心协力去落实执行。毫无疑问,通过这种协商而确定方案或政策往往是一个艰难的讨价还价的过程,但同样毫无疑问的是,正因为艰难谈判和妥协,其确定的方案和政策才能最有效地减少片面性,同时也提前消解了执行过程中的阻力,从而能够有效地达到解决问题的目的。更为重要的是,正是在这种相互博弈又相互协商妥协的过程中,法律的权威性得到了有效维护,社会组织的自我管理和约束能力得到提高,政府的预见能力、领导协调能力也得到充分展现,这就为规避和克服社会风险、形成更合理的秩序、保障社会的长治久安提供了坚实基础。

        当前,我国社会利益和阶层的分化正在急速推进,主体多元化的局面业已形成,各种社会组织的发展速度虽比较快,但发育水平还远没有达到成熟的程度。正是这种现实状况,人们对它们有不少意见,政府部门对它们不放心不信任而限制多多,很难以一种平等的态度去对待,而它们对政府部门的这种态度以及法律方面的缺乏保护也多有抱怨且很无奈。更要紧的是,在许多人的观念中,市场是“无形的手”,政府是“有形的手”,把这两只手用好就万事大吉,还没有注意到重视和发挥社会组织包括行业组织这只手的重要作用。实际上,考诸国家治理机制比较完善的国家,没有哪一个是能够缺少社会组织这只手的。道理很简单,没有各种社会组织的发育和成熟,社会的自我组织自我管理能力很低,许多社会公共事务和社会问题就只能依靠政府来管理,这就难以改变大政府小社会的局面,无法实现从社会管理到社会治理的转变。

        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人民群众既是社会主义国家的主体,也是社会主义社会的主体,这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立场和基本道理,是我们党相信群众依靠群众的理论基础。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专题研讨班开班讲话中,把提高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经济社会文化事务、自身事务的能力与提高党依法执政水平、提高国家机构履职能力相提并论,作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环节,具有极其重大的现实意义。我们应该认真领会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精神,真正转变观念,扶植和培育各种社会组织的发展,以法律的形式明确其权责界限,积极构建多主体间互信互动协商监督的机制,并将之作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抓手认真加以研究、谋划和实施。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化工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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