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0月27日电(记者殷泓、王逸吟)为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草案27日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一次会议审议。草案将现行宪法公布施行的日期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决定每年12月4日国家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李适时作议案说明时表示,以立法形式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集中反映全党和全国人民的意志,有利于在全社会加强宪法宣传教育,树立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意识,进一步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捍卫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
1982年12月4日,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现行宪法。草案指出,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