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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4年10月28日 星期二

    学习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

    江苏:让法治成为核心竞争力

    作者:本报记者 郑晋鸣 《光明日报》( 2014年10月28日 04版)

        本报南京10月27日电(记者郑晋鸣)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以来,江苏各地干部群众认真学习会议精神。江苏省委召开常委(扩大)会议,回顾总结江苏法治建设实践经验,把中央精神与江苏实际紧密结合,全面推进依法治省。

        会议提出了江苏依法治省的四点举措,一是把握正确方向,二是坚持问题导向,三是注重全面推进,四是突出改革创新。对此,南通大学党委书记成长春说:“在推进依法治国的实践中,高等学校承载着特殊使命。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在整个改革过程中,都要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目前各高等学校正在进行大学章程的制定与实施,这是规范高等学校依法治校的重要举措。我们要培养具有中国灵魂、世界眼光、法治素养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使他们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四中全会公报中‘依法治国’出现了20多次,‘法治’出现50余次……这给基层传递了一个信号:过去提‘依法治国’更多的是强调百姓要遵纪守法,今天更重要的是强调党员干部要将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作为行动标尺和重要准则。”邳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艾新平说,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群众诉求更加多元,更需要用法治思维审视问题、解决矛盾。同时要抓好基层普法阵地建设,以法治手段实现公正公平,依据法律化解矛盾,促进干部办事依法、群众遇事找法。

        在江苏赣榆县人民法院青口法庭法官姜霜菊看来,四中全会公报有着很强的现实指导意义。姜霜菊公正办案30年,审理各类案件7000多件,无一件错案,无一人上访,针对公报中提到的“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姜霜菊说,身为一名基层法官,办案30年来难免遇到各种纠纷矛盾,不少领域也存在人情重于法的现象,这次全会强调建设法治中国,这就要求我们在处理矛盾时,通过合法合规的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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