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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4年10月24日 星期五

    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建设法治中国

    ——知识界热议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

    本报记者 殷泓 王逸吟 王昊魁 靳昊 《 光明日报 》( 2014年10月24日   01 版)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把中国的法治建设引向了新的历史阶段,法治中国建设站在了新的历史起点上。”这是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张文显在认真阅读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公报(以下简称公报)后由衷的感慨。

        张文显道出了许多知识界专家学者的共同感受。在采访中,大家纷纷表示,四中全会明确了中国法治建设的总目标、总路径和总任务,坚定了我们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信念和意志。在四中全会的指引下,中国的法治建设必将跨入崭新的历史阶段。

        建设法治体系 维护宪法权威

        张文显指出,四中全会首次以中央委员会的名义,以依法治国为主题,对中国的法治建设作出全面部署,这具有非同寻常的意义。

        “我们党对于法治建设的认识,特别是对于法治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达到了崭新的高度,必将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明和政治文明的发展进步。”张文显说,“作为法学界的一员,我充满了信心,充满了干劲,也充满了为法治中国建设努力奋斗的使命感、责任感。”

        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让不少法学家倍感振奋。

        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中国法学会副会长王利明认为,“法治体系”这个概念的提出,是我们党在法治理论上的一次重大飞跃。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在2010年如期形成,‘有法可依’的问题已经基本解决了。制定法律只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一个环节,法律制定出来以后还停留在纸面上。从‘法律体系’到‘法治体系’,意味着我们将把法律的实施和执行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真正使书本上、纸面上的法律变为行动中的法律。”王利明说。

        四中全会提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其中,关于宪法监督和解释的论述,在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秦前红看来,很有新意,表述具体,指向清晰。

        “公报的表述直接指向解释宪法、监督宪法实施的操作性规定和程序,意味着我国未来将强化宪法的落实。我认为未来国家可能会出台宪法解释法,使全国人大常委会在解释宪法、监督宪法实施方面有章可循。”秦前红说。

        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提高干部法治思维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会长马怀德认为公报中对法治政府的几个描述非常新颖。“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这是法治政府的基本特征和基本要求,既考虑了职能、权限,也考虑到公开、廉洁,更考虑到诚信守法的问题。”

        马怀德认为,在三中全会要求的基础上,四中全会明确了深化执法体制改革,推行执法中的自由裁量基准制度,尤其讲到完善执法责任制、政务公开,提出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进一步强化政务公开的要求,这些都是打造法治政府的重点环节。

        “我们从2004年就提出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党的十八大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三中全会也进一步强调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这都是一脉相承的。此次提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具有更强的紧迫感。”马怀德说。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这一点得到了国家行政学院教授许耀桐的高度认同。

        许耀桐认为,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将法治建设成效作为干部考核重要指标,意味着过去单纯考核GDP将成为历史。他指出,一段时期以来,为追求政绩,许多地方干部一味追求经济增长,但数字的背后很可能隐藏了违法乱纪行为。长此以往,养成了不依法办事的坏习惯,严重损害广大公民的利益。

        “每一名干部都要适应这个转型,必须提高自己的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树立法治理念,自觉遵守国家根本大法,认真熟悉本部门、行业的法律法规,真正做到严格依法办事,从根本上扭转不依法办事的现象和风气,以保障人民平等、幸福、有尊严地生活。”许耀桐说。

        全面推进司法改革 让人民真诚信仰法律

        列席了四中全会的北京青少年法律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认为,全会旗帜鲜明地提出,要走依法治国的道路。从执政党的角度来说,以一次全会来全面研究深化依法治国,这不仅是中国共产党执政方式的重大转变,也是对中国数千年人治思维管理国家和社会的彻底否定。

        佟丽华长期关注司法制度改革。他指出,长期以来,司法权归地方,受到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带来了很多问题。四中全会提出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等具体措施,进一步体现了要把司法权力收归国家,具有重大意义。

        “四中全会提出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这意味着干预审判的无论是党政领导干部,还是法院内部人员,都要进行追责,都要保留记录、追究责任。从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到保障审判人员能够真正独立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再到司法权力收归国家,这一系列举措都体现了我国正在全面推进司法制度改革。”佟丽华说。

        作为基层法官代表,同样列席了全会的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副院长陈燕萍对全民守法感触最深。她在多年的审判和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中,明显感觉到人们对法治的信仰还不够,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

        四中全会指出,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这一条抓到了问题的实质。一部法律制定得再好,如果大家不信法、不守法,那就没有意义。”陈燕萍认为,公报提出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尤其强调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不得违法行使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这都是非常有针对性的举措,对于增强全民的法治信仰、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将是巨大的推动。

        (本报北京10月23日电 本报记者 殷 泓 王逸吟 王昊魁 靳 昊) 

        (更多报道见3版,四中全会公报图解见6、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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