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0月22日电(记者王逸吟)最高人民法院和国家工商总局近日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信息合作规范执行与协助执行的通知》,就两部门加强信息合作和协助执行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规定了操作程序。
《通知》要求,各级法院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过网络专线、电子政务平台等媒介,将双方业务信息系统对接,建立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实现网络化执行与协助执行。并逐步实现法院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自行公示相关民事执行等信息。该机制建立后,法院和工商部门都不用在柜台办理协助执行业务,而能实现全程、全面电子化操作。通过网络对接,相关的法律文书、执行程序等嵌入网络程序中;执行人员在办公室一点鼠标,就能查询、冻结被执行人的股权及其他投资权益,并完成股权的强制过户等工作。法院和工商部门都将因此节省大量的人力物力,实现“双赢”。
《通知》还提出建立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刑事犯罪人员等信息交换机制,工商部门将其作为加强市场信用监管的信息来源,实现对失信被执行人等法院审判执行过程中发现的主体进行联合信用惩戒。此外,公司法有关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等类型经济犯罪的人员,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员以及对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企业高管在一定期限不再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规定将落到实处,强化社会信用建设。
《通知》还要求建立工商部门协助法院公示执行措施的制度,明确了冻结被执行人股权、其他投资权益的程序,明确了工商部门协助法院直接办理有限公司股东变更登记,明确了协助执行的有关责任和救济措施,并对工商登记改革前后法院执行与工商部门协助执行的衔接作了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