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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4年10月21日 星期二

    依法治国·法律人的思考

    我们需要什么样的法治政府

    ——专家学者谈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

    本报记者 吴晓杰 梁捷 王昊魁 《 光明日报 》( 2014年10月21日   01 版)

        要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各级行政机关必须依法履行职责,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决不允许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摘自习近平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2014年9月5日)

     

        全面铺开工商登记制度改革、不断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公布一份份“权力清单”——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简政放权不断向纵深推进,法治政府的建设步伐更加坚定。

     

        “政府职能转变到哪一步,法治建设就要跟进到哪一步。”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二中全会上发表的重要讲话,表明了中国共产党推动建设法治政府的决心和意志。

     

        专家学者不约而同地指出,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过程中,严格依法行政,营造透明有序、公平正义的市场环境,让权力在法治的框架内运行,是执政党必须完成的一项重要任务。

     

    简政放权:依法改革释放活力

     

        “什么是行政许可?其实就是通常所说的行政审批。‘许可’过多、过滥曾一度让百姓难以适应。我自己就遭遇过这样的事,给女儿上户口跑了十几次,盖了若干个章,烦不胜烦。”说起行政审批,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会长马怀德同大多数百姓一样,经历过“为一件事跑断腿”的烦恼。

     

        “许可”过多、过滥,也成为企业难以承受的负担。一位省人大代表制作的“行政审批长征图”显示,一个投资项目从获得土地到办完手续,要经过30多个环节、盖上百个公章,最少需要272个审批日。一枚枚公章、一张张审批单如同一道道门槛,拦阻市场活力充分迸发。

     

        如今,这样的烦恼和负担正在逐渐减少。党的十八大以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成为新一届政府“开门第一件大事”。

     

        “过去政府管得太多、太细,政企不分、政社不分、政市不分,政府和企业、社会、市场不分,影响了主体的活力。只有通过简政放权逐步规范政府的权力,才能释放市场主体的活力,从根本上推动经济社会发展。”马怀德表示。

     

        一年多来,10多次国务院常务会议专题研究,7个批次步步推进,632项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和下放,新一届政府交出了一份漂亮的简政放权成绩单。“如此大力度进行审批制度改革,大幅度减政放权,可谓前所未有。”大刀阔斧的改革,让马怀德十分欣喜。

     

        简政放权不仅让许多人享受到红利,更激发出强劲的市场活力。马怀德注意到这样一组数据:今年1月至6月,新登记注册各类市场主体593.95万户,同比增长16.71%;就业人数比上年底增加1300万人以上,同比增长3倍多。

     

        “简政放权红利初显,更多的红利有待释放。在接下来的改革中,法治的引领和保障作用仍旧不可或缺。”马怀德建议,一方面,凡是改革涉及的法律法规均应及时修改完善,保障所有改革举措在法制轨道上推进;另一方面,要及时组织清理修改配套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避免出现上下位法就审批制度作出不同规定。

     

        马怀德同时提醒,简政不是“简陋”,更不是粗枝大叶的“简略”,简政放权不仅要取消和下放权力,还要创新和改善政府管理。“放和管是两个轮子,只有两个轮子都做圆了,车才能跑起来。”他认为,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权后,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放管结合,以防审批许可取消后管理失控。

     

    规范执法:真正把权力关进“笼子”里

     

        2013年11月2日,湖北荆门街头,交警李白杨对涉嫌酒驾的一位司机进行酒精测试,可司机为逃避处罚,吹酒精测试仪不是用力过小就是时间过短,一连十几次都是如此,执法一度陷入尴尬。

     

        但李白杨不厌其烦,反复告诉司机要“匀速,时间长一些”,并鼓励司机“再吹一次,还差一点点”。一个小时后,面对李白杨的耐心,司机彻底没了脾气,积极配合完成执法,心服口服地接受处罚。

     

        2011年“醉驾入刑”后,在酒驾查处现场,这样的情景并不少见。清华大学法学教授余凌云认为,作为与群众接触最频繁的执法者,公安机关公正、规范、文明的执法,是老百姓对“法治政府”最直观的感受。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公安机关进一步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不断提升执法公信力,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突出问题为突破口,健全执法制度,推进执法公开,开展执法培训,强化执法监督,吹响全面迈向“法治公安”的新号角。

     

        “现在公安机关要求‘法治前移’,在所有科、所、队重点培养法制员,一般案件由法制员直接审核,这缩短了办案时间、提高了效率,便于将法律知识带到基层。”余凌云说。

     

        公安机关的自我规范,让余凌云印象深刻。他注意到,仅2013年,公安部就根据行政强制法和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制定、修订了公安机关办理刑事和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等部门规章23件,完善了《公安机关执法细则》,发布了有关“巡逻盘查”“现场处置”“涉案财物管理”等执法重点环节的330余件规范性文件。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这样的执法“白皮书”,抑制了执法随意性,把“潜规则”变成“明规则”,真正把权力关进“笼子”,让老百姓对公平正义的感受更明显。但余凌云同时指出,现在仍有一些领域和部门的党员干部将自己视为“执法者”,将老百姓列为“守法者”,只要求百姓“守法”,对自己却毫无约束,造成了一些矛盾冲突和社会问题。

     

        “守法是执法的前提,守法也是最好的执法。要当好执法者,首先要当一名合格的守法者。”余凌云说。

     

    率先垂范:领导干部首先要有法治思维

     

        建设法治政府,离不开党员干部知法、懂法、守法,更离不开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办事。

     

        对这个认识,北京市普贤律师事务所主任丁涛感受颇深。今年年初,丁涛接了一起劳动人事争议案件。10多年前,某机关单位号召职工“内部退休”,承诺“到了法定退休年龄时办理正式手续,此间享受正式职工的一切待遇”。没过几年,在没有告知几位“内退”职工的情况下,单位提前给他们办了正式退休手续,由此引发了纠纷。几位“被退休”的职工维权多年,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解决。在调解的过程中,单位负责人坦承自己是“法盲”,不知有关退休的法律法规。

     

        在丁涛的执业生涯中,这样的案子碰到过不少,引发纠纷的原因大抵相同:领导干部缺乏法治思维。

     

        习近平总书记曾多次强调,各级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努力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必须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结合自己的工作经历,丁涛认为,如果领导干部法律意识缺失、法治素养不高、法治能力低下,就容易出现“以言代法”“人治”“一言堂”的现象,严重的还会形成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带来严重的后果。

     

        在丁涛看来,建设法治政府的一个重要前提是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懂法、守法、用法。“不能将法治作为口号,说起来重要,做起来不要;不要将法治当作‘奢侈品’,而要将它还原为必需的工作、生活方式,真正信仰法治,真正认识到法治在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所具有的不可替代的作用。”

     

        子帅以正,孰敢不正?“领导干部率先垂范,有助于带动全社会形成自觉守法的氛围。”丁涛说。(本报记者 吴晓杰 梁捷 王昊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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