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0月15日电(记者王昊魁)国家信访局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初信初访办理工作的办法》,并将于11月1日开始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初信初访和初信初访事项的概念,压实了有权处理机关和信访工作机构的责任,着力推动把群众初信初访问题及时解决在家门口和问题属地。
《办法》共13条。其中,《办法》明确,初信初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网上投诉、电话、走访等形式,首次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或者投诉请求,依法应当由有关行政机关作出处理的活动。
《办法》要求,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收到初信初访事项,应及时在信访信息系统中录入信访人姓名(名称)、住址、联系方式、投诉请求、意见建议以及相应的事实、理由等主要内容,做到要素完整、客观、准确。
国家信访局副局长范小毛表示,出台《办法》,就是要着力推动第一时间把群众的合理合法诉求解决到位,降低群众的信访成本,从制度机制上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信访工作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