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0月15日电(记者李蕾)近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出《关于做好养生类节目制作播出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对电视养生类节目的规范管理。
近年来,为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疾病预防、健康保健、科学养生等信息的需求,各级电视台开办了一些不同类型的养生节目,宣传普及疾病预防、养生保健等科学知识,受到广大观众欢迎。但有些电视台播出的养生类节目存在夸大夸张宣传、嘉宾不具备执业资质等问题;有的采取植入产品功能介绍、宣传产品经销企业热线电话或现场观众作证明等方式,直接或间接地为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医院等做广告。这些误导了电视观众,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严重影响了电视媒体的形象。
因此,《通知》要求切实加强养生类节目的审查把关,节目只能由电视台策划制作,不得由社会公司制作。凡在专家资源、节目资金、制作能力等方面不具备条件的电视台,不得盲目跟风制作养生类节目,鼓励上星综合频道制作的优秀养生类节目在地面频道播出。养生类节目应为广大观众提供真实、科学、实用、权威的资讯信息,不得夸大夸张或虚假宣传、误导观众。节目主持人必须取得播音员主持人执业资质,主持中要有效控制节目进程,引导嘉宾围绕主题介绍相关知识,演员和各类社会名人不得担任养生类节目主持;聘请医学、养生、营养等方面专家作为嘉宾的,该嘉宾必须具备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副高以上专业职称、资格,并在节目中据实提示;开设的观众咨询热线电话,须是以本台或者本频道为主体申请设立的,并只能在节目片尾进行提示,节目中不得出现任何电话号码或其他联系方式;严禁以养生类节目形式发布广告,并将建立节目备案管理制度。
《通知》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