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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4年10月13日 星期一

    看 法

    惩治“老赖”别只依赖曝光

    何勇 《 光明日报 》( 2014年10月13日   07 版)

        为了让更多的人知道,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而成为“老赖”需要付出代价,同时发动更多市民协助提供“老赖”的行踪及财产线索,从9月29日起,南京法院在地铁和几条主要公交线路上,曝光“老赖”名单,让“老赖”无处藏身。

        “人要脸,树要皮”,在人情和面子社会的中国,司法部门依法对于那些有能力执行司法判决但拒不执行司法判决的“老赖”,通过户外大屏幕、公交、地铁、微博、媒体等载体公开曝光他们的个人信息,接受全社会的围观。从提高司法判决执行率、保障民众合法权益角度来说,曝光“老赖”确实不失为惩治“老赖”的一剂良药。因为曝光“老赖”就让“老赖”的面子挂不住,声誉扫地,在社会上难以立足,倒逼他们为了在熟人社会中保全面子和一世英名,不得不履行司法判决,做一个诚实守信的文明人,结束“耍赖”生活,不少地方已经取得了成效。然而,我们也应当看到,在司法实践的操作中,曝光“老赖”信息并不是惩治“老赖”的灵丹妙药,司法部门在惩治“老赖”上更不能患上曝光依赖症。

        虽然法院多渠道曝光“老赖”信息,尽可能做到广而告之,但是公众对这种曝光的“老赖”信息有多大兴趣,很难说,这决定了纵然司法部门曝光“老赖”信息,并不意味着“老赖”的熟人圈就一定能看到曝光的“老赖”信息。尤其是随着曝光的“老赖”数量增加,公众的关注度会下降,曝光的“老赖”很多,但并不是每一位“老赖”在曝光之后都能履行司法判决,而是依旧当“老赖”就很能说明这一点。另一方面,现实中有些“老赖”其实就是我们民间说的无赖,他们的做人原则是“死猪不怕开水烫”,有些人根本不在乎面子、尊严,尤其是少数“老赖”就生活在“老赖”圈之中,认识的人基本上流淌着“老赖”的血液。换言之,曝光“老赖”信息,对于这类“老赖”毫无办法。

        在笔者看来,惩治“老赖”,切实提高司法判决执行率,最根本的还得依靠更加强有力的制度惩治,而不能依赖曝光。首先,应加快国家信用体系建设速度,打造公民诚信“身份证”,对以“老赖”为代表的失信公民在消费、生活上给予更多的限制,不只是禁止乘坐飞机以及住高档宾馆等高消费行为。其次,要完善司法部门与金融机构的通报制度,金融机构一旦发现“老赖”行踪,应当立即主动通知司法机关,由司法机关快速查封、冻结“老赖”账户资金,快速依法划入法院的执行账户。最后,完善刑法,加大对“老赖”的刑事惩处力度,提高“老赖”的刑事责任,让“老赖”付出更多的人身自由代价,从而增强威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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