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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4年10月11日 星期六

    苏州出台《办法》推进廉政建设

    本报记者 苏雁 通讯员 许学建 《 光明日报 》( 2014年10月11日   02 版)

        本报苏州10月10日电(记者苏雁 通讯员许学建)近日,江苏省苏州市研究通过《中共苏州市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行使权力的监督,强化责任追究,以制度建设推进廉政建设。这是苏州市启动反腐治标系统工程的一个重要配套文件,是对该市落实“两个责任”《实施意见》的具体化、程序化。

        制定《办法》,是苏州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精神,推动落实“两个责任”的重要举措,也是市委常委会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建章立制的重要内容。江苏省委副书记、苏州市委书记石泰峰表示,制定《办法》,就是要通过加大检查和问责力度,进一步健全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推动各级党委落实主体责任。苏州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周广智介绍,接下来苏州还将陆续配套建立市委巡查工作实施意见、纪委约谈工作制度等9项保障制度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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