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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4年10月11日 星期六

    共话平安

    儿童屡屡“受伤”为哪般

    田晓剑 耿军 《 光明日报 》( 2014年10月11日   11 版)

        10月6日下午,河南省驻马店市平舆县西塔寺街发生砍人事件,4名儿童被当街划伤,正在医院救治。警方正对凶手进行审查。10月7日,江苏省泰州市公安局7日通报,3日跟随奶奶到亲戚家参加婚礼时失踪的7岁扬州女童王某已证实被害。目前犯罪嫌疑人已被抓获,警方正在对其进门审讯。

        发生在假日里的这两起意外事件令人扼腕叹息,也不免引起人们对儿童安全问题的关注,以及儿童监护问题的思考。

        调查显示,意外伤害是14岁以下儿童伤亡的罪魁祸首,其中有一半以上是临时监护缺失造成的。随着城市乡村留守儿童不断增多,由于家长日常疏于监护、安全教育缺位,我国儿童意外伤亡率居高不下。

        资料表明,儿童监护类型主要有隔代监护、单亲监护、上代监护、同辈监护,其中以隔代监护和单亲监护居多。无论何种监护,父母监护都是无法取代的。而多数监护人文化水平、法律观念不足,没有对孩子进行安全教育和监管的意识,没有能力教给孩子应对突发事件的自救常识,再加上一些学校、幼儿园的安全监督和安全教育存在“盲点”,间接导致孩子错失生还的机会。同时,儿童本身年幼无知,往往不能意识到自身行为的危险性,容易轻信陌生人的甜言蜜语,以至于酿成大祸,甚至失去生命。

        从立法上看,尽管我国民法通则设立了监护制度,未成年人保护法也对监护人职责作了明确规定,但是我国的法律重视家庭和亲属责任,忽视了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也可能会伤害孩子的情况,还忽视了国家、政府和社会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和救助义务。由于缺少对责任追究的相关规定,儿童监护制度并未得到有效贯彻执行。

        在欧美等发达国家,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受到社会极大重视。比如,美国密歇根州儿童保护法对儿童伤害的规定中,除了虐待儿童外,“忽略儿童”亦是重要内容。包括:没有给儿童提供足够的食品(儿童食品)、衣物、住房和医疗条件;将儿童放置在可能对他们的健康和福利造成伤害的环境里。如果父母达不到为孩子提供良好生活环境的要求,甚至会被剥夺监护权。所以说,儿童的安全保障是一个需要社会综合协调的问题,政府、公众和家长三方要共同努力、共同关注、密切配合。

        首先,基层党委、政府应该高度重视留守儿童问题。被害的扬州女童王某就是留守儿童,案发后,其在西安工作的父母才连夜赶回家。地方党委政府应改善留守儿童的学习、生活条件,加强对他们的监护。这方面,不妨借鉴国外经验。比如在欧美等国家,儿童居住地的社区承担“临时监护”职能,由社区志愿者自发轮流承担临时监护的任务。在韩国,也有类似功能的“学生玩吧”,帮助全职工作的父母们解决后顾之忧。我们是否也可以在城乡建立类似的儿童监护场所,由志愿者们提供临时监护呢?

        其次,完善立法,让父母合格地履行监护责任,加大对不履行职责的监护人的惩罚。父母是孩子的第一监护人,只有让他们负起责任来,才能减少因监护真空而出现的安全问题。当撤销原监护人的监护权后,应当鼓励收养,无合适的人收养的,由公益监护人履行照顾和监护义务。国家应考虑建立和完善社会化的监护制度,通过设置代表国家和政府的公益监护人,详细规定其构成和资质,以监督和约束法定监护人的监护行为。

        再次,要时刻绷紧孩子安全教育这根弦。孩子的监护人必须提高警惕,慎防孩子被拐骗,甚至被拐卖。监护人、社会和学校必须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防范教育,使儿童不要和陌生人接触,做到防患于未然。

        另外,尽早建立儿童失踪预警机制也不失为一条治本之策,公众要自觉自愿地爱护每一个孩子,家长也要照顾到孩子安全的方方面面,因为“一分预防胜于十分解救”。唯有如此,才能为孩子们织就一张平安、幸福、和谐的监护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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