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0月9日电(记者王逸吟)最高人民法院9日发布了《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简称《规定》),明确了非法删帖、网络水军等互联网灰色产业的责任承担问题。
《规定》第14条明确:被侵权人与构成侵权的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达成一方支付报酬,另一方提供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服务的协议,法院应认定为无效。擅自篡改、删除、屏蔽特定网络信息或者以断开链接的方式阻止他人获取网络信息,发布该信息的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的,法院应予支持。接受他人委托实施该行为的,委托人与受托人承担连带责任。《规定》第15条明确:雇佣、组织、教唆或者帮助他人发布、转发网络信息侵害他人人身权益,被侵权人请求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法院应予支持。
最高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实践中,以非法删帖服务为代表的互联网灰色产业之所以存在,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就是互联网技术的不对等性,发布侵权信息的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往往具备技术优势。《规定》从民事责任角度对这些行为进行了规制。
此外,《规定》还结合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合理确定了管辖法院和诉讼程序,明确了网络服务提供者是否“知道”侵权的认定,明确了利用自媒体等转载网络信息行为的过错及程度认定,明确了个人信息保护范围,加大被侵权人的司法保护力度。《规定》共19条,自10月10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