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0月8日电(记者金振娅)国家卫生计生委8日在其官方网站发布通知,2014年我国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由30元提高至35元,农村地区新增人均5元经费全部用于村卫生室,城市地区新增经费统筹用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服务站。
通知指出,新增人均5元经费全部由政府财政承担,中央已经预拨2014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177.8亿元。新增经费使用主要用于适当增加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目标人数,提高随访补助水平;适当增加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目标人数,提高随访补助水平,增加患者随访次数;适当提高村卫生室承担高血压、糖尿病、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和老年人健康管理任务比重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