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English
  • 时政
  • 国际
  • 时评
  • 理论
  • 文化
  • 科技
  • 教育
  • 经济
  • 生活
  • 法治
  • 军事
  • 卫生
  • 健康
  • 女人
  • 文娱
  • 电视
  • 图片
  • 科普
  • 光明报系
  • 更多>>
  • 报 纸
    杂 志
    光明日报 2014年10月08日 星期三

    P2P网贷需要怎样的“紧箍咒”

    本报记者 温源 本报通讯员 赵朋 《 光明日报 》( 2014年10月08日   10 版)
    CFP

        截至今年6月,国内P2P平台数量达到1263家,上半年成交金额约1000亿元,接近去年全年成交金额。然而,据统计,8月全国P2P网贷平台有15家出现问题,是今年以来问题平台数量最多的一个月。一边是融资不停,一边是坏账不断——

        作为互联网和金融结合产生的新生事物,P2P网贷的监管思路正逐渐明晰。银监会创新监管部主任王岩岫在日前召开的“2014中国互联网金融创新与发展论坛”上提出了P2P网贷10条监管思路,其中包括要落实实名制、坚持小额化,以及不能以存管代替托管等。

        中国互联网协会近日发布的《中国互联网金融报告2014》显示,截至今年6月,国内P2P平台数量达到1263家,上半年成交金额约1000亿元,接近去年全年成交金额。然而与此同时,P2P平台中资金诈骗、违规操作等问题接二连三,相关风险不断暴露出来。一边是融资不停,一边是坏账不断,“野蛮生长”的P2P网贷迫切需要一个监管“紧箍咒”。

    千亿级融资平台背后的风险

        P2P网贷,即个人与个人间的小额借贷交易,一般需要借助电子商务专业网络平台确立借贷关系并完成相关交易手续。借款者可自行发布借款信息,借出者自行决定借出金额,实现自助式借贷。

        今天的P2P网贷仿佛一列疾速行驶的快车,商业巨头们唯恐与之擦肩而过。如果说去年P2P网贷的发展还处于尝试阶段,今年则已是投资机构争相布局的热土。今年以来,招商银行、包商银行、民生银行均推出P2P网贷业务。IT巨头也接连出招,8月,阿里小微金融服务集团推出P2P产品“招财宝”;9月2日,联想控股旗下的联想之星以千万元投资网贷平台银豆网;9月10日,P2P网贷平台积木盒子宣布完成3719万美元B轮融资。P2P网贷的火爆程度由此可见。

        然而,从诞生之日起,与P2P网贷相伴而来的资金安全问题就一直备受争议,种种风险接连暴露出来。今年6月,刚刚成立4个月的北京P2P网站网金宝“人去楼空”,200余名投资者资金无处追讨。而此前该网站用来吸引投资者的只是声称“与央行合作”的谎言以及“20%资金回报”的空头承诺。类似这种P2P网贷平台倒闭或负责人跑路的事件屡屡发生,大部分都是以高息为诱饵,欺骗风险意识较弱的投资者加入。据互联网金融研究机构“零壹财经”统计,8月份全国P2P网贷平台有15家出现问题,是今年问题平台数量最多的一个月。据不完全统计,2013年以来,至今已有120多家平台倒闭。

        在长江商学院副院长、会计与金融学系教授刘劲看来,正是由于市场的急速扩张,不断有新的资金进入,用新钱来还旧账,使得P2P网贷行业的风险在一定程度上被掩盖,当务之急是对其进行有效的风险管理,防患于未然。

    监管政策悄然布局

        应该说,P2P网贷带来资金供需双方直接交易,可以显著提高民间资金的配置效率,大幅度降低交易成本,方便快捷地满足融资需求,也可给投资者带来远超银行利率的预期收益,尤其对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但是,P2P网贷行业在我国历经近10年发展却一直未能步入健康发展的轨道,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征信体系的不足。在美国,个人信用认证体系相当完善且透明,个人信用记录、社保号、个人纳税、银行账号等信息在P2P网贷平台均可以查询和验证。而国内由于个人征信体系的不完善,大多数P2P贷款没有抵押,只是进行非常有限的尽职调查。P2P平台对“赖账者”会冻结其信用额度和资金账户并在网上公开,但收效甚微。当坏账积累太多时,平台也会支撑不住,只得倒闭走人。同时,由于网贷征信成本高企,导致正规网贷发放利润微薄,给一些不法之徒留下可乘之机。

        总体而言,目前P2P网贷行业还处于无准入门槛、无行业标准、无监管机构的“三无”地带,要实现行业的健康发展离不开有关部门的有力监管。尤其是随着各种资本频频布局,平台种类更加丰富,无疑将加剧行业竞争,同时也给监管提出更高挑战。

        王岩岫表示,我国对于P2P监管的相关法律法规正在制定,既要适应互联网金融监管总体原则,也要有一定针对性。他提到对P2P监管的10条思路,一是P2P业务项目要一一对应,P2P机构不能持有投资者的资金,不能建立资金池;二要落实实名制原则,投资人与融资人都要实名登记,资金流向要清楚;三是明确P2P机构不是信用中介,也不是交易平台,而是信息中介;四是P2P应该有一定的行业门槛,包括从业机构的注册资本,高管人员的专业背景和从业年限等;五是投资人的资金应该进行第三方托管,不能以存管代替托管,避免非法集资;六是P2P机构不得自身为投资人提供担保,不得为借款本金或者收益作出承诺;七是不要盲目追求高利率融资项目;八是P2P行业要充分进行信息披露、揭示风险;九是P2P投资者平台应加强行业自律;十是必须坚持小额化,支持个人和小微企业的发展。

    有效监管将带来实质性突破

        业内人士分析,P2P网贷实名制的实施将会遇到一定的困难。因为对于个人借款者来说,他们并不希望身边的朋友或者亲属知道自己在通过网贷平台借款;而企业出于自身信誉度的考量,也不愿意让别人知道自己在借钱。“实行实名制可以充分掌握借贷双方的信息,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借贷风险。由于现行制度的不完善P2P网贷平台可能成为洗钱的通道,所以实名制势在必行。”山东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李铁岗认为,P2P实行的实名制应该是后台的实名制,这样借贷双方就不必担心自身信息被泄露,也会更加顺利地推进实名制的落实。

        中央财经大学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认为,P2P网贷平台不应该担保,“进行担保无非是为了获得客户的信任,而一旦出问题平台也很难赔付,所以应该坚决拒绝企业内部担保,同时推动资金托管的透明度”。

        第三方资金托管能实现P2P平台账户和用户账户的分离,这样平台无法利用投资人账户余额建立资金池,从而实现风险隔离。事实上,P2P完成资金第三方托管并不难,现在的情况是第三方托管可能会影响客户体验。例如目前投资者在P2P公司充值可以即时到账,但是如果资金托管,资金到账就会隔一个工作日。

        李铁岗表示:“行业门槛的设定将会改变网贷平台鱼龙混杂的局面,让更多正规的企业获得发展,挤压跑路企业的生存空间。”他认为,随着监管细则的出台将会大大促进P2P平台的良性发展,让资金流转更安全,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将大大降低,而安全便利的融资渠道也会刺激更多的人去创业。(本报记者 温源 本报通讯员 赵朋)

    光明日报
    中华读书报
    文摘报
    出版社
    考试
    博览群书
    书摘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日报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