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微信、QQ等即时通信工具为暴恐信息的传播者所利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本月出台的《关于办理暴力恐怖和宗教极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通过建立、开办、经营、管理网站、网页、论坛、电子邮件、博客、微博、即时通信工具、群组、聊天室、网络硬盘、网络电话、手机应用软件及其他网络应用服务宣扬、散布、传播宗教极端、暴力恐怖思想,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将以煽动分裂国家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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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微信、QQ等即时通信工具为暴恐信息的传播者所利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本月出台的《关于办理暴力恐怖和宗教极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通过建立、开办、经营、管理网站、网页、论坛、电子邮件、博客、微博、即时通信工具、群组、聊天室、网络硬盘、网络电话、手机应用软件及其他网络应用服务宣扬、散布、传播宗教极端、暴力恐怖思想,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将以煽动分裂国家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