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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4年10月04日 星期六

    “德清现象”的启示

    中国伦理学会秘书长、中国社科院研究员 孙春晨 《 光明日报 》( 2014年10月04日   05 版)

        对于公民道德建设如何才能收到实效的问题,各地都在探索适合本地区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特点的具体做法,而“德清现象”是其中的一个亮点。这其中有两点重要启示:

        第一,将公民道德建设纳入公共文化服务行动之中。公共文化服务是政府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之一,保障公民文化权利的实现,就需要政府在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发挥主体作用。道德渗透于社会文化生活之中,公民道德建设和公共文化服务行动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体系,提升公共文化服务的水平,就能够推动公民道德建设的良性发展。德清的做法充分证明了这一点。“德清县公民教育馆”和“和美乡风馆”的设立、“道德大戏《德清嫂》”的出演、“村道文明线”的实施、“道德走亲”活动的开展,都是政府开展公共文化服务的具体成果,而以生动活泼的文化展演形式所承载的对优良道德的倡导、对美好乡风民俗的弘扬,就是将公民道德建设纳入公共文化服务行动之中的典型体现。在如何通过公共文化服务行动来加强公民道德建设有效性的问题上,德清走出了创新性的一步。

        第二,大力推行公民道德自治。公民道德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公民自觉自愿地认同社会的道德规范并落实到自身的行为之中。适应公民权利意识和民主意识日益觉醒的新形势,应当改变过去完全由政府主导和直接干预的公民道德建设模式,向着“公民自治为主、政府引导为辅”的方向转变。政府在公民道德建设中的合理定位是方向性引导,比如向公民自治组织发出遵守道德规范的倡导,发起多种多样的道德实践活动并吸引公民及其自治组织参与等等,在此基础上,大力推行和充分保障公民道德生活的自治。道德评议会是公民道德生活自治的一种表现形式,它的出现既是公民道德建设日益走向民主化的标志,也是公民道德建设取得实效的新路径。德清“民间设奖”评道德新风这一做法,之所以在人民群众中产生了广泛的积极影响,就是因为它来自于公民的道德自治,由此激发了公民参与道德建设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在群众性创建融洽人际关系和良好社区、乡村文明环境的过程中,公民道德自治是有着强大感召力和长久生命力的、带有现代社会民主特色的道德建设有效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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