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生态文明、生态山东,必须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实行最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损害赔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制度,用法律和制度捆住“权力”和“利益”的双手,让其对环境少些干预和破坏,多些保护和建设。
生态文明的核心是人与自然和谐的价值观。生态危机背后隐藏着发展方式、产业结构和消费观念、生活习惯等一系列深层次问题。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要求深化管理体制改革,以法律、制度、体制、机制限制人们忽视生态、破坏生态的行为,重视眼前经济利益、忽视长远生态效益的做法;把生态山东、生态文明建设摆到更加突出的地位,使其融入经济、社会、文化、政治建设的各环节、全过程。
从环保实践与挑战看,一些地区对科学发展观的贯彻和落实还存在“说、做”不一的现象。究其原因,主要在于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管理制度不完善,制度执行不力,违法成本低,支撑节能减排的财税、金融、价格等政策措施还未完全到位,地方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偏重经济指标,资源价格低等,这些都涉及深化体制改革的问题。这就要求我们,要以体制改革保证生态山东建设,以环保规划统筹生态山东建设,以污染减排倒逼产业结构升级,以加大投入推进生态山东建设。
从相关理论与运用看,作为政府经济学核心的公共品理论、外部性理论、利益相关者理论等,为生态建设、环境保护提供了相应支撑。一是政府干预。通过征税、收费提高企业排污成本,通过补贴(拨款、贷款)降低企业控污成本等。二是市场机制。通过节能量、碳排放权、排污权、水权交易等市场手段激励企业节能降耗减排。三是行政管制+经济激励。反向激励包括提高排污费、加大罚款、缴纳违约金等,对节能减排、环保行为给予正向物质与精神激励。四是采取一体化方案。包括空气质量、河流污染整治的区域一体化,高位协调机制、大部门制等行政一体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