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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4年09月29日 星期一

    版权保护要和版权产业发展并重

    ——访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

    作者:本报记者 李苑 《光明日报》( 2014年09月29日 07版)

        日前,在成都召开的2014国际版权论坛和第五届中国国际版权博览会上,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中国的版权工作已经迎来最好的发展时期。

     

        记者:今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北京设立了办事处,这是继日本、新加坡、巴西、俄罗斯后,在国外设置的第五个办事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相关负责人评价说,中国版权保护已具备国际水准。您如何评价我国目前的版权保护水平?

     

        阎晓宏:2012年,《视听表演北京条约》在中国缔结,结束了表演者权利得不到完整知识产权保护的历史。中国成为第五个加入该条约的国家。而此前的10年间,中国加入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几乎所有有关版权方面的条约。

     

        近几年来,国家版权局着力推动版权工作进入一个新阶段,实现了从注重版权立法,到立法和执法并重。实现了版权保护和发展、网下网上版权、局部和全局版权、国内和国际版权等的并重。这其中最主要的就是版权保护和版权产业发展并重。

     

        记者:网络新技术新应用的兴起,对版权保护带来哪些挑战?

     

        阎晓宏:目前,网络新技术和新应用为我国版权保护带来了新的挑战。比如新技术和新应用出现的同时,也带来了大量未经授权使用的侵权盗版作品。

     

        以上问题,一方面是由于全社会的版权法律意识还不高,另一方面,是由于部分网络企业在被追究责任方面存在侥幸心理,部分权利人缺乏自我维权意识。

     

        如何规范网络版权秩序、净化网络空间,推动互联网产业健康发展,是接下来我们的重要工作。“剑网2014”专项行动已经公布了两批查办情况,目前专项行动仍在进行中。

     

        记者:民众对于版权的不够重视,主要是由于版权价值“看不见、摸不着”,那么版权价值是如何体现的呢?

     

        阎晓宏:很多人不知道,版权的经济价值体现在各行各业中。比如建筑物的外观就具有版权价值。一个建筑物,总估价是一亿元,经过估算它的外观版权价值比重是1%,那它的外观版权价值就是100万元。

     

        据2011年的调研数据显示,当年我国版权产业行业增加值为31528.98亿元人民币,占国民生产总值的6.67%。可以看出,版权在促进经济增长、创造就业机会、扩大对外贸易中发挥着日益明显的作用。(本报记者 李 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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