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9月27日电 记者王逸吟 通讯员赵岩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全面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要求努力实现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主管领导、相关人员出庭应诉全覆盖,确保真正实现出庭、出声、出效果。
北京高院提出,对争议和影响较大、社会关注度高、案情复杂以及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有利于行政争议妥善化解的行政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要主动出庭应诉;对其他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主管领导或相关工作人员要积极出庭应诉,切实杜绝“告官不见官”、简单全权委托律师出庭应诉“一托了之”的现象。为此,北京高院将进一步细化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程序,对于确需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案件,法院将于开庭7日前向涉案行政机关发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提示书和建议书。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案件,一般要进行网络视频直播。行政机关负责人在法院发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建议书》后仍未出庭应诉的,法院将及时通报同级政府法制部门。
北京高院副院长吴在存表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风向标”,是有效化解行政争议的“助推器”,更是延伸审判职能、推动行政机关加强自身建设的“好抓手”,抓住了领导干部带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牛鼻子”,对于规范行政执法活动,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