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修订草案)》提请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明确提出:“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到经许可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婚前医学检查。”这是2003年国家取消强制婚检后,江苏以立法形式重提婚前检查。草案一经提出,便在社会上引起巨大争议。
强制婚检取消后问题重重
从1986年开始,我国对准备结婚的新人实施强制婚检政策。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护法》规定:“男女双方在登记结婚时,应当持有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者医学鉴定证明。”强制婚检有了法律依据。
2003年,《婚姻登记条例》中规定,当事人进行结婚登记时,不再需要提供《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强制婚检被取消。
国家取消强制婚检的出发点,是保护隐私,保障人权,鼓励新婚夫妇从“强制婚检”走向“自愿婚检”。然而,数据显示,强制婚检取消后,2004年全国各地婚检率普遍下降到10%以下。以上海为例,2003年前平均婚检率为98%,而2004年婚检率迅速下降至3.17%。
婚检率的急剧下降,导致新生儿缺陷问题越发严重。2011年发布的《中国妇幼卫生事业发展报告》显示,我国新生儿出生缺陷发生率呈上升趋势,这和2003年后婚检率的大幅度下降有密切关系。
“婚而不检”产生的问题引起了各地的重视。北京、广东、上海等地纷纷采取免费自愿婚检等办法鼓励新婚夫妇进行婚前检查,但收效甚微。这引发了社会各界对于恢复强制婚检的呼吁。
2005年,黑龙江率先恢复强制婚检,此举一出,争议不断。后来,国务院联合调查组在调查后给出答复:婚检工作必须坚持自愿,不必要也不宜实施强制婚检。
江苏为何立法重提婚检
“目前江苏每年仍有相当数量有严重缺陷的新生儿出生,婚前医学检查作为预防先天性缺陷儿的一道防线,是保证优生优育的重要措施。”谈及江苏立法重提婚检的原因,江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王咏红说。
“2003年强制婚检取消后,南京婚检率由取消前的97%下降到现在的10%。”南京市妇幼保健院婚前保健科主任华桦说,婚检最主要的就是进行传染类疾病和生殖健康检查,比方说梅毒、乙肝、艾滋病都能检测出来,而先天性心脏病、唇裂、脑积水等很大一部分出生缺陷可以通过婚检得以控制。
有数字显示,近年来,我国先天残疾儿童总数高达80万至120万,平均每30秒就有一名缺陷儿出生。由此可见,婚检事关出生人口的质量、婚姻家庭的幸福与稳定。
江苏此次重提婚检,是否属于恢复强制婚检呢?
江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该实施办法属于强烈提倡,而非强制检查。他提到,由于仍是非强制检查,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委员会在审查意见的报告中,建议增加“各级政府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婚前医学检查必要性的宣传。办理结婚登记的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以书面方式向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告知进行婚前医学检查的必要性。”
婚前检查究竟该由谁来做主
有人认为,应该对婚检进行强制规定,否则会导致人口质量下降等社会问题;也有人认为,强制婚检是公权对私权的侵犯。那么,婚前检查究竟该由谁来做主?
江苏省妇幼保健中心妇女保健科主任医师蒋小青认为,强制婚检是可取的。婚姻当事人双方具有知情权,通过婚检,可以了解对方的身体状况,做出结婚与否或生育与否的选择,避免婚后矛盾的产生。同时,强制婚检也是维护公共利益的表现,对人类下一代的健康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都有重要意义。
然而,江苏元融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朱磊则认为,从法律角度来说,强制婚检不可取。“婚检是公民的自愿行为,并不属于政府的权辖范围。”朱磊表示,强制婚检与减少新生儿缺陷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不可一概而论,况且强制婚检在国际范围内也并不通行。“江苏把婚检列入地方性法律法规中,一旦审核通过,它就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公民就应当履行义务。”朱磊认为,政府只能是以建议、倡议的方式来加强婚检的宣传,而不应该以强制的方式来增加公民的非法律义务。
南京医科大学教授冷明祥表示,提升人口素质,婚检这道防线不能失守,但婚前检查最好还是以宣传、教育、引导为主。(本报记者 郑晋鸣 本报通讯员 许 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