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9月25日电(记者杨舒)北京市委、市政府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创新体制机制加快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意见》,其中明确提出,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科技成果转化所获收益可按70%及以上的比例,划归科技成果完成人以及对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所有。
《意见》提出,将鼓励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委托第三方专业技术转机构代理开展科技成果许可、转让、投资等工作,赋予市属相关事业单位科技成果自主处置权,同时探索科技成果市场交易制度。科研单位可实行科技成果入股、分红激励等办法,增强对关键岗位、核心骨干的激励。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经批准可采用协议工资等分配方式聘任高层次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