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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4年09月24日 星期三

    工商、质检、食药监三部门:加大对失信企业惩戒力度

    作者:本报记者 陈晨 郑北鹰 陈海波 《光明日报》( 2014年09月24日 12版)

        本报北京9月23日电(记者陈晨、郑北鹰、陈海波)距《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实施还有一周时间,国家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药监总局三部门有关负责人23日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将抓紧完善“黑名单”管理制度,建立联合惩戒机制,加大对失信企业的惩戒力度,让失信者寸步难行。

        国家工商总局外资局局长马夫表示,《企业信息暂行公示条例》构建了以信息公示为核心的新型监管制度,建立违法失信“黑名单”和行业禁入制度,实施政府各部门、社会各领域的联合惩戒,大幅度提高违法失信成本,从而加强对市场主体的事中事后监管。“各部委都在制定与自己行业管理相适应的‘黑名单’,在国家发改委的牵头下,我们也在构建联合惩戒机制。随着联合机制的推进,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局面一定会形成。”马夫透露。

        “截至2014年8月底,质检总局开展的‘质检利剑’行动查办质量违法案件3.3万多起,移送公安机关258起,涉案货值26.7亿元。”国家质检总局质量管理司司长黄国梁称,目前国家质检总局正抓紧制定质量失信“黑名单”管理办法,将存在着主观故意,严重违反产品质量相关法律法规的生产企业纳入“黑名单”管理,并向社会通报,加强企业信用约束,加大企业失信成本。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稽查局局长毛振宾介绍说,上半年,全系统共立案查处食品案件约13万件,药品案件约9万件,医疗器械案件4千余件,捣毁制假售假窝点1200多个,涉案金额30亿元。他表示,食药监总局正抓紧出台“黑名单”管理制度,做好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严重失信的信息、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和“黑名单”信息公开工作。同时,将进一步加大食品药品严重失信者的联合惩戒力度,对严重失信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采取加大监督检查,禁止企业责任人从事食品药品相关生产经营活动等措施,并联合相关部门采取惩戒措施,在企业的登记变更、金融融资授信、土地税务、进出口业务等方面进行限制,让失信者寸步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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