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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4年09月22日 星期一

    反对军国主义,立法盲区如何填补

    本报记者 王逸吟 《 光明日报 》( 2014年09月22日   10 版)

        日前,一名身穿印有“大日本帝国海军”字样T恤衫的青年,在参加泰山国际登山节时引起周围群众愤怒。但事后警方表示:“我们没有处罚依据,只能将他劝离。”—— 

     

        身穿写着“大日本帝国海军”字样的T恤衫、高声喊叫“军国主义”……日前,一名在泰山参加国际登山节的男子上演了一场“行为艺术”,引发了周围群众愤怒,被警方带走。

     

        无独有偶,9月11日,上海市闸北区教育局宣布,责成震旦幼儿园董事会对6月27日在毕业典礼上播放日本军歌《军舰进行曲》事件作出深刻检查,向社会公开致歉。相关责任人已被停职。

     

        连续发生的事件,使得我国是否应该立法禁止宣扬、传播军国主义,成为社会各界热议的话题。在这个领域,我国法律是否存在盲区,应该如何填补?记者采访了有关专家。

     

    立法的空白

     

        记者检索发现,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对于不得使用军国主义的标志、服饰,不得宣扬、传播军国主义,只有一些间接条款。

     

        根据商标法,带有民族歧视性,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根据广告法,广告内容应当有利于维护国家的尊严和利益,不得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不得含有丑恶的内容。

     

        此外,我国出版管理条例、音像制品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和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也规定,出版物、音像制品、营业性演出和娱乐活动不得含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伤害民族感情,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内容。如果出现这些内容,由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责令停业整顿、罚款,直至吊销许可证。

     

        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教授胡德胜指出,上述条文都是间接性规定,而且针对的都是经营行为,并不涉及个人行为。

     

        与个人行为相联系的是治安管理处罚法。这部法律第47条规定: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或者在出版物、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刊载民族歧视、侮辱内容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这样一个条款,很难引申出它包含了禁止军国主义的内容,作为处罚依据很牵强。目前来看,反军国主义立法确实是一个空白。”胡德胜强调。

     

        据了解,在泰山高呼“军国主义”的男子被带走后并未受到处理,只是被取消了参加登山比赛的资格。泰安市公安局泰山分局民警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我们没有处罚依据,只能将他劝离。”

     

    欧洲的启示

     

        2014年4月底,俄罗斯修改了联邦刑法法典,明确规定,否认纳粹二战罪行或扭曲苏联在二战中的角色均属违法行为,违法者将面临最长5年监禁,或者5年强制劳动或50万卢布的罚款。

     

        事实上,不止俄罗斯,奥地利、德国、比利时、法国等欧洲国家很早就在立法中规定,对二战期间纳粹分子的罪行公开否认、赞同或进行辩解,以及否认纽伦堡法庭有关纳粹危害人类的罪行,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德国刑法禁止针对特定人群煽动仇恨。1992年修订公开煽动法时,德国专门新加入了禁止否认屠杀言论的特殊条款。1990年7月,法国通过了“盖索法”。依据这部法律,对纽伦堡审判裁决结果和前提提出质疑的人将受到刑事制裁。

     

        根据欧盟《反种族主义和仇外框架决议》,否认或严重歪曲种族灭绝罪、反人类罪和战争罪,以及依据纽伦堡审判,对危害和平、战争罪和危害人类罪的行为处以刑事处罚。

     

        研究二战的英国历史学家大卫·欧文被逮捕、判刑,就是一个经典案例。大卫·欧文为戈林、戈培尔、凯特尔、隆美尔等纳粹高官作传,他还公开对大屠杀提出质疑,因而臭名远扬。2005年11月,大卫·欧文在奥地利被捕,奥地利法院认定他犯有“歪曲、严重贬低及否认屠杀犹太人罪”,处3年监禁。

     

        “欧洲的实践表明,法律在促使欧洲人正确认识二战历史以及吸取教训、防止人类悲剧重演方面起到了巨大作用。”胡德胜认为,“我国的爱国主义教育深入人心,对日本右翼势力的谴责、抗议也很严厉。但作为军国主义最大的受害国之一,我们还缺乏法律上的应对措施。”

     

    可行的路径

     

        在《中国司法》杂志总编辑刘武俊看来,公众对军国主义T恤衫等事件的愤怒是可以理解的。立法机关应当以此为契机,完善相关法律补齐法律短板。

     

        胡德胜表示,2014年是反法西斯战争和抗日战争胜利69周年,我国实有必要制定一部法律,反对和制裁一切美化二战期间德意日罪行、诋毁反侵略行动言行的法律。

     

        “经过这么多年,我们有些人还是不明白军国主义的危害性。制定这样一部专门的法律,并与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等相衔接,可以为人们的言行划定底线,也能够为遏制军国主义提供法律支撑,符合国际公认的法治理念,是我国的国际道义担当、法律担当和大国责任担当的体现。”胡德胜说。

     

        刘武俊则表示,由于立法资源有限和立法任务繁重,反军国主义立法应当统筹规划,不能单就着装、播放歌曲而立法。“当前可行的方式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一个决定,待条件成熟后再决定是否上升为法律。”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姜明安也赞成这个意见。他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想搞一个法律很复杂,有效的途径就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不但禁止随意使用军国主义和纳粹标志,也要求图书、音像制品、影视作品等不能否定历史。”(本报记者 王逸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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