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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4年09月21日 星期日

    浙江高考改革:贯彻选择性教育理念

    作者:本报通讯员王东 记者严红枫 《光明日报》( 2014年09月21日 04版)

        本报讯(通讯员王东 记者严红枫)9月19日,作为全国两个试点省份之一的浙江正式向社会公布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试点方案着力彰显选择性教育理念,强调要把选择权尽可能多地交给学生和学校,使招生公平从现有的程序公平、机会公平进一步走向内容公平。

        浙江省教育厅厅长刘希平解释说,试点方案全面贯彻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和国务院《意见》精神,同时还从多方面进行探索,形成了一些浙江的高考招生制度改革特点。如学生可在统一高考招生、高职提前招生、单独考试招生和“三位一体”4种考试招生模式中自主选择,又可在统一高考中自主选择选考科目、考试时间和成绩。同时,高校也有权确定相关考试招生条件,包括考试招生模式选择、选考科目要求、综合素质和中学阶段成长记录使用等。

        实施高考招生改革后,浙江的考试社会成本会有效减少。现行高考和学业水平考试将由每年共5次考试减少到3次。同时减少考试天数,统一高考考1天半,比现行高考减少1天。另外,由于考生可自主确定选考科目,实现“考其所长”“考其所好”,所以他们的学业负担也将得到减轻。再加上多次考试,弱化了“一考定终身”,也有利于缓解学生参加考试的心理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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