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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4年09月21日 星期日

    光明专论

    从国家治理与政协功能看协商民主

    作者:叶小文 袁廷华 《光明日报》( 2014年09月21日 01版)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多方面的内容,其中一个重要途径,就是全面深入推进协商民主。

        现代治理和协商民主,内里相通、相辅相成。现代治理不同于传统控制、管理和统治的紧要处在于,治理的权威既来自于政府,也来自于其他相关社会主体;治理不仅是自上而下单向度的命令——服从,而是由政府主导和公众参与彼此互动、相辅相成。因此,治理本身即内涵了对于协商民主的要求。现代治理和协商民主都依托于民主的深化,都遵循“官民”合作与共治的相同逻辑,两者实际上是一体两面、如影随形的关系。协商民主离不开现代治理,现代治理也离不开协商民主。没有协商民主,就不会有有序、有效的政治参与,就不会有持续互动的沟通对话,就不会有广泛的共识、科学的决策,政府因此而缺乏必要的权威,那自然就谈不上有效的治理,更遑论善治。

        协商民主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应有之义。国家治理及其现代化的根本问题,在于确立和完善各领域的基本制度,保障这些制度良性运转,以维护由核心利益关系、核心价值观共同搭建起来的基本的社会秩序。我们的国家治理体系怎样完善?治理能力从何而来?答案是,既要坚持共产党和政府的正确领导,又要依靠社会各个方面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我国是人民民主国家,人民群众是国家的主人,是国家治理的主体。我们的国家治理必须走群众路线。走群众路线,就是要努力实现共产党领导和人民当家做主的有机统一。群众路线在国家治理中的具体落实,是实行包括协商民主在内的人民民主。协商民主汇集和依靠群众智慧,形成和尊重人民意志,致力于有效参与和有效治理的有机统一,因而是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必不可少的重要内容。质言之,协商民主以尊重差异、多元兼容为前提,以理性平和的对话协商为方式,以化解矛盾、规避风险、增进共识、促进和谐为目的。因此,协商民主有利于构建和完善结构合理、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行之有效的国家制度体系,有助于开启民智、汇聚民意、凝聚民力,促进党和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提高治理社会各方面事务的能力,有益于保障人民群众有序、有效的政治参与,有助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协调社会关系,增进社会和谐。从这个意义上讲,协商民主既是实现人民当家做主的有效途径,又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载体。

        协商民主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通过政权机关、政协组织、党派团体、基层单位等渠道,就国家重大方针政策、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特别是涉及群众利益的实际问题进行广泛协商,以求增进共识、增强合力、拓展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和工作机制。协商民主作为一种制度化体系,渗透到国家根本政治制度和基本政治制度运行的各个环节以及基本单位政治生活中,主要包括三个层面的协商,即:政治协商(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以及各族、各界代表人士就国家重大方针政策和国家重大事务进行协商)、社会协商(执政党、人大、政府等国家权力中枢与社会公众、社会组织就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人民群众利益的实际问题进行协商对话)、基层协商(基层领导机构与基层广大群众之间进行的一种协商议事和对话的制度)。其中,人民政协以其鲜明的特点和独特的功能,成为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载体。

        人民政协作为中国人民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人民政协在协商民主中的重要地位体现在:

        其一,人民政协由各政党、各民族、各团体、各阶层、各方面的代表性人士组成,具有极大的广泛性和包容性,能够比较全面、系统、综合地反映社会各个方面的诉求,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民主权利,成为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以外又一重要的民意吸纳、提取的制度机制。

        其二,人民政协是我国特有的专事协商的政治组织,有着民主协商的优良传统和制度化的组织形式,有着人才荟萃、智力雄厚、位置超脱、下通上达的优势和特点。人民政协的协商,以宪法、政协章程和相关政策为依据,以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为保障,集协商、监督、参与、合作于一体,实现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有机结合,体现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要求。

        其三,人民政协是连接国家与社会的最大的体制组织。人民政协将国家权威与各方面、各领域的社会精英联系起来,并通过社会精英的代表性功能的发挥,将国家权威与社会公众连接起来。通过协商与合作,国家权威被自觉认可并获得稳定的支持来源,社会不同利益群体也有序参与到政策形成过程中,从而建立起国家与社会的密切合作与良性互动关系。在社会多元发展的时代条件下,通过人民政协的改革和完善,能够架构起一座国家与社会良性互动、和谐发展的桥梁。

        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作为一种民主形态,其功能主要有以下方面:

        ——价值引领、导向功能。政治协商的过程是中国共产党实现党的领导、推进政治社会化的过程。

        ——利益表达、协调功能。面对社会和利益多元化,通过协商进行利益表达,求同存异,协调关系。

        ——决策协商、咨询功能。政协委员中人才众多,分布层面广,知识层次高,社会联系广泛,他们通过协商和咨询,对决策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提供决策参考信息和政策选择方案,推进决策科学化,降低决策失误导致的政策风险和社会问题,使决策更能够全面反映各个方面的利益和要求。

        ——社会疏导、稳定功能。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为社会提供了一种制度化、组织化的政治参与路径,使社会不同阶层利益的维护有了合法的代表,公众意愿的上达有了制度化的方式,从而有利于避免或减少无序的、非理性的、抗争性的政治参与,保持社会的稳定。

        ——凝聚共识、整合功能。中国共产党作为政治权力中枢,与具有一定代表性的其他各政治主体通过民主的、平等的、真诚的协商来讨论公共事务,在广泛参与的基础上寻求共识,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增强公众对公共政策的认同。政治协商使决策更加符合社会各个阶层的利益要求,从而能够得到社会各种力量的合作与支持。协商和讨论,使参与者体验到决策是共同做出的,增强执行政策的责任感和主人翁意识,推动政策的输出和执行,更加自觉履行服从国家权威的义务,更加主动地参与和维护政治体系。

        完善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是协商民主建设的重要内容。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站在国家治理现代化、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战略高度,加强人民政协的制度建设,使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的作用得到切实有效的发挥。

        一是进一步明确人民政协的法律地位,增强人民政协制度效力。

        二是加强人民政协政治协商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切实提高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有效性。

        三是与社会结构的变化相适应,调整和充实政协协商的主体。在社会结构深刻变化的时代条件下,着眼于扩大团结面,增强包容性,认真研究人民政协界别的合理设置和调整问题,最大限度地把新的社会力量和各个方面的代表人士吸纳到人民政协中来。

        四是完善人民政协的界别组成机制。人民政协是由界别组成的统一战线重要工作机构,界别不仅体现为政协参与单位的广泛性,而且体现为不同特色政治力量的代表。

        五是进一步完善人民政协的协商形式。当前人民政协的协商形式主要包括议事协商(全体会议、常委会议和主席会议对国家和地方重大方针政策进行协商)、资政协商(政协及政协委员与党政等权力部门之间的协商如专题协商、对口协商、提案办理协商等)、政协内部协商(界别协商、双周协商座谈会等)。完善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一要进一步完善议事协商,关键是党和国家以及地方党委和政府的重大决策,在决策前和决策执行过程中,要进入人民政协协商程序。二要进一步完善资政协商,关键是强化人民政协与国家权力部门的良性互动,使民意能够迅速、准确地反映到党和政府政策制定和完善过程中,使人民政协在资政、监督方面发挥更加切实有效的作用。三要进一步完善政协内部协商,关键是要更加充分地开掘人民政协人才、智力积聚优势,汇聚各界别的智慧和力量。此外,还要探索政协委员与社会公众的协商和对话制度等各种新的协商形式,如政协信息公开制度、政协委员与社会公众对话制度、公众旁听和评议制度、应急协商制度等,搭建人民政协与社会公众联系的桥梁,扩大人民政治参与的深度和广度。

        (叶小文,中国人民政协理论研究会副会长、中央社会主义学院第一副院长;袁廷华,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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